让疾控人才不再“流失”

回复 星标
更多
让疾控人才不再“流失”
»

人民政协报2018年3月第7960期

作者:本报记者高志民

1813200

背景资料

目前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普遍出现了人才流失、队伍不稳和功能弱化的问题。2010-2014年,我国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助理)人数由12.7万减少到11.2万,年均减少3.1%。2016年全国疾控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较2008年减少了6027人。据统计,中国疾控中心某部门5年调出人员37人,其中博士18人;西部某省疾控中心5年调出博士和硕士学历职工32人。有的地方,县级疾控机构出现招不到人的局面。

全国政协委员李玛琳呼吁,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让疾控人才不再“流失”。

“症结”在哪里呢?李玛琳告诉记者,一是现有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匹配度低。另外,各级政府财政保障不足。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相当数量的疾控机构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此外还有政策调整的原因。

对此,李玛琳建议:要落实各级政府经费保障责任。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要建立落实政府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要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强化地方政府对公共卫生投入的主体责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公共卫生投入优先的原则,疾控机构的经费投入要与地方经常性财政支出水平同步增长。

“建立符合疾控行业的激励政策。”李玛琳建议,疾控机构面向社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应允许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对于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的疾控机构,其科研教学经费和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允许按科研教学机构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新窗口打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