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儿童被猥亵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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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儿童被猥亵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是关键

据安徽商报消息,一起"南京南站猥亵女童"事件因性质恶劣,被推到舆论风口浪尖。与此同时,它无疑也戳痛了儿童尤其是女童保护的脆弱神经。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获悉,近3年来,该院共审理猥亵儿童案8件。(8月18 日《北京时间》)

据统计,2016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2016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涉及778人,其中女童遭遇性侵人数为719人,占92.42%;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59人,占7.58%。为何猥亵儿童事件频发?除了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更主要的问题是中国的儿童普遍缺乏性方面的教育,导致儿童在性别意识、性发育等方面存在认识障碍,往往在被猥亵时呈现“无意识”状态,认识不到自己被侵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所以普及两性教育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是避免孩子被猥亵的关键所在。

毋庸置疑,教育是学校天职,学校除了要教给学生科学文化知识,更要加大两性教育的知识普及。孩子性安全知识的缺乏是造成孩子受到侵害的一大原因。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直接“家长”,在学校期间的直接“监护人”,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普及两性教育知识既是对学生负责,更是对学校负责。学校可以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一些必要的性知识、性自护进行普及。让孩子清楚地知道哪些是性伤害行为,最简单的概括就是:“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能让别人看,不能让别人摸”。

其次,普及自我保护意识家庭教育同样必不可少。作为家长要与孩子勤沟通,多关心,加强教育。时时注意孩子的变化,留心孩子反常表现,遭受性骚扰或侵害的孩子不一定能具体说出发生了什么事,或表达内心的恐惧、难过。孩子都有一种掩盖错误的意识。当他们觉得自己做了一件不好的事情后,都会选择沉默或者说谎,来避免家长知道这件事。这时家长要不断陪伴、安慰、支持孩子,尤其不要让孩子认为是自己的错。作为家长,要及时将相关的性知识告诉孩子们,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再次,避免儿童被性侵,司法机关的保护不可或缺。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猥亵儿童的重处规定:“猥亵儿童的,重处20%.”与不满十四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量刑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对于十四岁以下男童,则属于猥亵儿童罪。

我们的司法机关可以利用学校家长会期间,对家长、老师及孩子们进行专项普法安全教育,其中包括孩子青春期如何自护、防止性侵害。另外,我们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要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聘请儿童心理专家为受害儿童提供心理干预和疏导。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儿童被猥亵的事件,还孩子们一个无忧无虑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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