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深控烟立法研讨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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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5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主办的“京深控烟立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北京市人大、北京市爱卫会、深圳市人大、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卫生领域的部分专家和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是全国较早进行控烟地方立法的城市。和其他有控烟立法的城市相似,199811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执行不力、从未开出过一张罚单。究其原因,主要是禁烟场所覆盖不全、执法监管机制和责权不明、处罚力度不够。近些年来,深圳的经济突飞猛进,社会环境也有了很大改善。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公民健康,创造更加文明的社会环境,深圳市人大决定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并向社会公布了修订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此次立法修改的重点是重新确定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设定了禁烟范围,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室内场所;更加明确规定了执法主体的责任和权力;对违法吸烟者的处罚额度从20元提高至500元;经营者不履行控烟责任的罚款由5003000元增加到3万元,向未成年人售烟罚款增至2万元。建立了执法投诉举报电话机制,个人或单位可拨打“12345”对违反控烟条例的行为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研讨会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政法处副处长陆钰萍分别就深圳此次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背景和深圳自1998年以来的控烟立法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围绕他们的发言,北京和天津的与会人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为深圳市修改控烟条例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和建议。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刘泽军和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所科长郑文龙分别就北京和天津在控烟方面的经验做了详细介绍。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科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张秀芳和北京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刘泽军代表北京介绍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进展情况。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和研究员杨杰分别就吸烟的危害和国内外烟草流行和烟草控制进展情况做了介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控烟办公室主任梁晓峰对大会做了总结发言,他对深圳在控烟方面做出的努力和成就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希望《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利用经济特区的特殊政策和经济条件,能够在禁烟范围和执法机制等方面有所突破,引领中国城市控烟立法的进程。(国家控烟办公室)

2015-02-10 14:49:55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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