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李芊事件是如何被证伪的{图片}昨晚,微信朋友圈开始疯狂转发“南京李芊”事件,本能反应是可疑。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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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微信朋友圈开始疯狂转发“南京李芊”事件,本能反应是可疑。我的原则是,未证实的事绝不转发。之后,我的同事联系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的友人,被告知北医三院没李芊有这个人,与我的感觉相符,我已初步断定,这是假新闻,并在朋友圈予以澄清。

如何识别假新闻?

作为西方媒体,对于一条新闻,应有3个独立的新闻源支撑,对于李芊这件事,其实并无新闻源,没有出处,没有作者,无法核实。大家在朋友圈转发,并不能视作是不同的新闻源。我们只能联系事件中相关单位予以核实,比如北医三院、南京的法院,甚至李芊本人,这些必要元素中,只要有1条证伪,即可认为是假新闻。

我们没必要为假新闻背书

为什么这条新闻在朋友圈疯转?就是朋友圈的信任关系,我们认为朋友不会传假消息,每个人在为你发出的消息做背书,用你的信誉为其担保,这真的不应该,长此以往,朋友们对你发的东西真是不敢相信了。为了自己的信誉,应慎重转发。

反思我们脆弱敏感的神经

令我欣慰的是医生们很抱团,我们在用集体的力量抗击不公,但同时也反映出我们脆弱敏感的神经。我们的人又被欺负啦?我们又遭遇不公啦?

发扬我们的理性

学医的人最讲究理性,我们在专业领域的理性也同样适用于生活的许多方面,我们应该在社会中成为理性的楷模,体现循证的威力。这种消息一点经不住循证的考验,您说是不?

在与假新闻的较量中积累经验

现在朋友圈中还有人在转南京被打护士自杀的消息,假消息的传播力真是很强。被骗的滋味很让人愤怒,难道是欺负我们智商低吗?我们可以被骗,但不能总是被骗,我们在与假新闻的较量中不断积累经验。如果不能站起来断喝,起码不要轻易传播。

为紧张的医患关系降温

医患关系紧张不?那就别火上浇油啦。本来这种事就够多的啦,没必要为假消息浪费感情。而且这种消息的负能量太大,愤怒、沮丧、悲伤,伤害我们的健康,破坏我们的心情。

总之,各位,警醒些,擦亮眼睛,白骨精也逃不过咱的火眼金睛。

周末愉快!

晓松


下面再来看看事情的原委,以及各媒体的反应

被转发的李芊事件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我们不能责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没有错。我们也无法责怪孕妇和家属,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错的是这个扯淡的法律。

我的心哇凉哇凉,作为一名医生,我们改变不了这个扯淡的法律,我们就必须改变自己。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口,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6月23日二审公告后,李芊不服,重新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南京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都无人应答。

其他媒体的评论

非法行医的李芊在哪里?

简单复述一下昨天下午出现的一条“新闻”:

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妇产科)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博士李芊,在火车为一位需要紧急助产的产妇接生,产妇因为婴儿羊水吸入性肺炎将李芊告上法庭,并被南京市相关法院判为非法行医。

这样的新闻,医生的朋友圈“转疯了”,各位医生朋友也是“疯了一般”的心情。

一条非常容易辨别的假新闻,为啥可以让大家都疯了,这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思考,思考……

你有电脑、有iPad,有手机,这些价值不菲的终端都接入了无所不知的互联网,你每天泡在上面刷微博微信吐槽,指点江山社稷,纠正这人世间的不公,转一条微博搭救疑似被拐卖的孩子,点个赞支持掀翻玉林狗肉火锅的爱心人士。

可为啥你就不动脑子呢?

在你疯了之前的5分钟,你只要想想:这个倒霉的李芊,我要找到她,安慰安慰她,帮助她……。你就不会疯掉。

上卫计委的执业医师资格查询网站,在北京找不到任何一个叫李芊的医生。

到北医三院官方网站,找不到任何一个叫李芊的医生。

上各种收录医生名录的网站,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找不到一个叫李芊的医生。

在万方医学文献数据库,找不到李芊医生发表的任何一篇相关文献。(你帮我找出任何一个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临床医师连挂名文章都没有的看看?)

在新闻提到的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示页面上,找不到任何与此案有关的公示。

通过通用搜索引擎搜索“李芊+妇产科”,只有上面这条假新闻,而且全部都是出现在各种bbs,而不是新闻门户,新闻门户的节操已经够糟糕了,他们都没有转,你们倒是“转疯了”

你怎么也找不到这个可怜的李芊医生。

整整一天的忙碌,到深更半夜来说这种破事儿,真是蛋蛋的忧伤……。

我不是认真,我只是不知道为啥大家这么容易疯。

来自丁香园微信


“李芊非法行医”初被证为不实消息

[李芊非法行医]

最近,“李芊医生异地救人被诉”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内疯传。帖子称,北医三院执业医师李芊在火车上帮助产妇生下孩子,但因为孩子羊水吸入性肺炎,李芊被患者诉至雨花台法院,赔偿将近1.5万。

帖子讨论的焦点在于异地行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属于非法行医。帖子称,该案于6月23日已经公告。

健康界查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动态和裁判文书一列,查阅雨花台法院裁判文书一列,发现相关案件并不存在。裁判文书一列中,离婚、盗窃、交通肇事、劳动报酬、商业侵权等涉案均有公开。

同时,健康界查阅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一项,北京地区并无李芊此人。有媒体人士称,通过北医校友群发现,并无李芊此人存在。

健康界从微博了解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新浪微博网友“急诊夜鹰”表示,“(李芊案)确实是假的。多方查证无此人。”一直关注医患关系的微博网友“赖清辉”表示,由于没有出处,转发帖子后,他随后将之删除,并说明了删除原因——该事情还需要求证。

目前,尚无任何官方机构出面说明“李芊非法行医”事件。

编辑短论:假如再来一次“李芊非法行医”事件

南京牵动了太多关注医患关系人士的心。南京护士被打瘫痪一事几经周折,让医界人士对这个城市“刻骨铭心”。而“李芊非法行医”事件在微信圈里疯转,开头就是“又是南京!!!”

“李芊非法行医”事件初被证明为假消息。然而,一则假消息被疯传,背后一定有其原因。事实上,医生在火车上、飞机上行医是否属于非法行医一直是医学界争论的焦点。

早在3月份,微博网友“@徐文兵”就称,“昨晚坐飞机从大同回北京,在飞机上遇到了一位患者,他预约了我今天的号。去年是在从成都到北京的飞机上,遇到一位来北京找我看病的患者。如果我在当地给患者诊疗了,就省了奔波之苦。驾照大陆通用,医师证就不行,医生只能在某个地区和指定医院或诊所行医,否则就是非法。即便是在火车上救人也是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上述法律还规定,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但又同时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有趣的是,《南方都市报》1月份就“家长怕买票难拒下车医治孩子”事件曾发表评论,呼唤随车医生。“医师法规定医生只能在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行医,出了医疗机构行使医疗行为,要承担涉嫌非法行医的风险。配随车医生,也应先从法律上加以规范,火车医疗机构属性如何确认。”微博网友“左士弘毅”这样回复。

“非法行医”和每一位医生息息相关,甚至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也曾遭遇舆论漩涡。2012年,在异地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原卫生部长黄洁夫被质疑“非法行医”,黄洁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曾经是中山大学医学院院长、教授,现在是北京协和医院肝胆外科主任,也是卫生部的官员,没有医师资格是十分荒谬的说法。

实际上,“李芊”事件反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待解的诸多问题。相信,如果再来一例“李芊非法行医”事件,微博、微信上一定还会再次传播。

此外,抛开帖子的真实性,帖子中称,“我的心哇凉哇凉,作为一名医生,我们改变不了这个扯淡的法律,我们就必须改变自己。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口,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这样的情绪性表达,并无益于医患关系的进步。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李芊非法行医”事件中看到的更多是理性的医生与“黄V”人士,尽管其中不少人一直是医患关系医生积极的护卫者,但在此次事件中,很多人删掉了本来已经发出的帖子,并呼吁暂时不要评论和转发,更有人直接向涉事单位求证。

呼吁医界中有更多理性的思考者发出声音,这才能真正促进医患关系,真正树立医生职业形象。


来源:健康界

【查无此人】#李芊火车上救人为非法行医#中所述医生李芊,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查无此人。

来源:北医三院微信


论李芊事件 || 谁把医生逼成“惊弓之鸟”?

6月27日,在希圈的十多个微信群里,几乎是同一时间突然出现了一条相同的“新闻”,而在随后的数个小时内,这条所谓的“新闻”如同病毒一般在社交媒体上流转,触动着医生们绷紧的神经。

当然,在看到这条“新闻”后,很多人向希圈来询问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我们刚准备通过相关朋友确认之时,希圈群内已经传来了辟谣的声音。

简单复述,这条“新闻”大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博士李芊,在火车为一位需要紧急助产的产妇接生,产妇因为婴儿羊水吸入性肺炎将李芊告上法庭,并被南京市相关法院判为非法行医。

现在多方消息基本可以确认的是北医三院没有这位李芊医生,南京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有与此案有关的公示,这条新闻已经被认定为“假新闻”。

在这个互联网信息泛滥的时代,“假新闻”不是常有的事吗?

我们难道就仅仅评论一个新闻到底是真还是假,这就够了吗?

我们是不是更应该反思:为何一个本拥有着丰富知识、冷静头脑、高度判断力的医生群体会出现集体性的近乎疯狂的转发?

这背后释放出来的又是怎样的信号?

温岭血案,东北主任被杀,浙江护士被踢流产,南京护士被打瘫痪,潮州医生被游街示众,长沙医护更被逼下跪……“被他们那样摁在地上打,我当时觉得自己连畜生都不如!”

而新华社26日报道称,长沙伤医事件居然被认定为医患纠纷案,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在这样的判决前面,谁才是连畜生都不如?

是谁把医生变成了惊弓之鸟?

是谁让医生群体性失去安全感?

是谁在毁了这个民族的道德底线?

医疗圈内,愁云惨淡......

希圈从未苛责医疗媒体同行,但今天我们有必要批评下某些媒体的作为。该事件后,号称医疗行业专业媒体的某机构,先是发微信恶意辱骂同行,“稀里糊涂转假新闻的媒体不是傻子就是恶棍”,后是讽刺“医生疯掉,为啥不动脑子?”希圈已发函强烈要求其对医生和媒体同行公开道歉!

在医生神经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在良心媒体都在转向发出正义的声音的时候,我们应该理解的医生的苦衷,理解医生的不容易,理解这个环境高压给医生带来的群体性影响,也理解部分媒体为医生发言的求之心切!

最后,我们只想说两点:

第一、该新闻虽然为假新闻,但在中国的医疗司法实践中,有没有出现过类似的情况,案件的审判结果又是如何?我们希望了解此领域的专业人士回复希圈告知医疗同仁。

第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明确说明,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希波克拉底医疗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传医生 列车救人被认定非法行医的声明

昨晚,微博和微信上出现大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李芊医生列车助产救人被认定非法行医而被判决赔偿”等内容的网帖,引发网民“围观”并提出质疑。经调查核实,特做出如下声明:

1、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未受理过被告为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而引发的诉讼。

2、经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方网站核实,该院没有姓名为李芊的执业医师。

3、网络自由有边界。对恶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者将依法进行追究和制裁。

4、南京两级法院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

2015-02-14 01:12:18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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