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基层干部来信:孕妇事件的地方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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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作者是土生土长的湘潭人,曾在湘潭政府工作多年,现已调离当地。从乡干部到县干部,作者对基层事多有了解。作为观察者网热心读者,不仅长期关注基层治理,也关注最新政治思潮,今投书观察者网发表意见,与网上各类媒体批评与技术分析相比,自有特色。

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最近火了一把。事件最终收尾于羊水栓塞知识的普及和大家对媒体夸张报道的指责。作为曾经在湘潭政府长期工作的一名基层公务员,我想在喧嚣过后谈谈自己的想法。

事情发展至此,第一个在微博上发布产妇死亡新闻的某记者当然“功不可没”。因为那篇微博成功地将这家医院塑造成了草菅人命、管理混乱的医院,成功地把道德批判的矛头对准了医疗机构、把患者死亡的责任引向了医务人员。但这位记者有什么好指责的吗?很多媒体及记者所做的事情就是为了吸引眼球、博取关注,期望他们去担当道义、秉持公理无异于与虎谋皮,他不干了别人还会去干,今天干了明天还会接着干,不信咱们走着瞧。我看不出在这个阶段发表如此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对事情的处理有任何实质性帮助,也看不出这个阶段该事件的新闻价值。这种报道所呈现的内容、所采用的方式及其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只能是激化医患矛盾、攻击医疗体制。

产妇死亡,这事不论发生在哪个家庭都是一个悲剧,死者及家属都值得人们同情。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不管是因为疾病、意外还是事故,患者家属都倾向于认定是医疗事故导致的。这很好理解,我家把一个大活人送进来,结果人没了。他们的想法和理由就是这么简单和朴素。患者情绪言行过激,也应该算在正常范围之内。湘潭县是一个百万人口的大县,每年患者因各种原因在医疗机构死亡并因此而引发的比较激烈的医患冲突总有那么一两起。在这些冲突当中,患者家属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打砸医院设施、围攻医护人员,虽然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但却几乎成了“规定动作”和“保留节目”,少见才多怪,见惯便不怪,也用不着看视频去证明了。反正最后这种种行为大都会由于事出有因、法不责众、时过境迁,而逃过法律的制裁,不了了之。

在发生医患冲突时,患者家属在医院拉横幅摆花圈已成“规定动作”

在发生医患冲突时,患者家属在医院拉横幅摆花圈已成“规定动作”

据有关资料,2013年湘潭县及县妇幼孕产妇死亡率均为零(这一数据有偶然性,更为通行的做法是以五年为期进行统计分析),同期全国为十万分之二十三点二,目前发达国家约为十万分之十四。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既是一家二级甲等医院,也承担着全县妇幼保健管理的公共卫生职能,该院曾被评为“市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先进单位”。我想,此次事件中患者及其家属应该是基于某种信任才选择这家医院。也可能正是因为该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极低才导致患者家属很难接受患者死亡的事实。十几年前我的孩子出生在这次悲剧发生地,只不过那时这里还是县人民医院的分院,县妇幼于2002年搬迁至此。

一旦医患冲突产生,患者家属身边总是围着一帮亲戚朋友,一方面是患者家属尚处于悲痛之中,需要有人拿主意,想办法,另一方面则是人来得多了,可以在医院形成一种声势,对院方造成一种压力。而人群聚集、群情激愤,矛盾就一触即发,这又给当地政府的维护稳定带来极大的难度。

地方政府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时,必须重在疏导,只能慎用警力。处置好了,事态得到平息,纠纷得到解决,是自身的职责所在,是应该做的;处置失当,发生警民冲突,导致事态恶化,那就面临问责追究,吃不了兜着走。因此“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摆平就是水平”等说法才会大行其道。不管闹得多凶,只要还是在医院之内;不论赔多赔少,最后都是由医院拿钱,这就表明事情就还处于可控状态。发生了医疗纠纷,一般情况下都基本不会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去人民法院起诉,基本上都是大事化小,一赔了之。因此在这次事件中,出现在现场的三名警察以及随后赶到的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工作人员,他们能做的就是尽力防止发生流血冲突,等待患者家属情绪平复。

冲突发生后,医院日常的医疗诊治活动怎么办?同时在医院就诊的其他患者的利益谁来保证?除了事发医院及其医护人员,没有谁会关心。如此说来,最满腹心酸的就是医院和医护人员了。死亡患者家属的眼中,他们失去了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的光环;在媒体口中,他们被描述为医术拙劣、丧失人性,仿佛他们手中的手术刀已变成了屠刀;最有可能为他们撑腰,给他们支持的政府转而要求他们顾全大局、委屈求全;他们自己的辩护只是我们已尽全力救治,他们抱怨自己成了遭蛇反咬的农夫。

患者死亡后,当事人及相关方的当务之急应该是安抚家属和处理善后。鉴于在这种情况下医患双方极易演变为对立面,因此通过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基层组织出面,居中进行协调就显得极为必要。

手术室的医生和护士全体失踪?已完成救治,已宣布死亡,傻瓜才留在那里等着挨揍。通过村支书通知患者家属?最明智的做法!在过去,村干部了解患者家属的情况,具备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是双方之间合适的沟通者。在今天是否还能如此,我不得而知。

要追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和《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都成了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吗?这两个法律性的文件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规定和责任划分非常明确,也看不出在实践中有多大的操作成本以致难以执行。对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闹事件的普遍发生和反复上演,政府部门需要的是担当精神,需要有人站出来担当起依法处置的责任;需要的是底线思维,全社会都有责任坚守住依法办事这条底线。在一个处处以批评别人为“正义法则”的时代,全社会是否还能上下齐心多方努力,共同创造一个让地方政府主事者能够不计得失、免于进退失据的环境?

作者:肖湘平,曾任湘潭基层公务员

31017492015-02-25 10:52:00更新过

正序阅读 2# 2014-08-2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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