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服务考核“5重”与“5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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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服务考核“5重”与“5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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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社区卫生协会 殷涛,作者微信号:gouweicao2911

2016年5月,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以来,各地积极响应,紧锣密鼓制定当地实施方案。之前,上海长宁、江苏大丰等签约服务先试先行地区在服务包制定、筹资支付等等方面均积累了宝贵经验。由于地方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政策环境等诸多因素差异,别人家的这些“苗”不一定适应自家的“地”。不过,绩效考核方面的经验应是个例外,尤其是原则和指导思想有较强的可复制性。笔者就此提出几点想法,供参考。

1
签约服务考核宜重“质量”,轻“数量”。

签约服务是基层首诊的基础性工作,能否获得居民认可直接关系分级诊疗体系的构建。在对签约团队考核指标设定时,尤其是签约服务费筹资渠道不畅通,补偿标准低的地区,应尽量避免过度强调签约人数等要求,而应注重诸如病情控制率、签约居民满意度、续签率等能够反映服务质量的指标。为确保服务质量,必要时应对每团队签约人数设置上限。

2
签约服务考核思路宜重“初级”,轻“高级”。

签约服务在我国多数地区还属新事物,处于工作起步阶段,发展程度不一。主管部门考核时,不宜对签约服务的效果有过于“高级”阶段的要求,如不恰当地加入费用控制、转诊率等指标。在初始阶段,应以鼓励签约工作的开展为主,多设置适应当地签约服务发展阶段的指标,避免因考核指标设置不当而打击医务人员签约积极性。

3
签约服务考核方式宜重“整合”,轻“独立”。

目前,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压力较大,考核项目较多,繁重的考核任务容易挤压机构正常服务业务开展的时间。建议将签约服务项目考核与机构年终考核或其它考核工作相整合,不单独实施。

4
签约服务考核结果宜重“奖励”,轻“惩罚”。

某种程度上来说,签约服务除了《指导意见》中明确定调的居民“自愿”以外,家庭医生也应出于“自愿”。签约服务费是对家庭医生额外付出的劳务的补偿。因此,签约服务考核通过就应支付家庭医生团队相应费用;不通过,可以不予以支付,但也不应给与惩罚。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理性看待国家指标与地方指标的关系。根据《指导意见》所设定的目标:“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的是,这是个相对理性的目标——“全人群”并非“全人口”,“制度的全覆盖”也并非“人口的全覆盖”。建议地方在制定目标时不高于国家目标。目标完不成怎么办?那么,要“重”对体制机制和部门配合的“反省”,要“轻”对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的“责难”。我们要反省的是:签约服务费筹资渠道畅通吗?签约服务包定价合理吗?医保资金引导了吗?签约费用补偿到位吗?医生签约乐意吗?

2017-02-26 23:07:12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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