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一文读懂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31家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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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于近日明确31家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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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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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高水平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基础性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健康科学普及。

(二)协助开展全国医学科技创新业务指导、技术管理和保障服务,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建设中国医学科学创新体系的核心基地。

(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承担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任务,开展医学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与学术交流,建设世界一流的医学院校和世界一流的医学学科。

(四)指导所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与质量管理、干部保健与医疗保障,承担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

(五)指导所属单位承担重大疾病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支撑与救援等任务,组织开展相关防治产品的研制并推动产业化。

(六)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产业政策,组织开展院校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和院校特色产业群建设,对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及国有股权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建设国家医学高水平智库,为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论证与决策咨询服务。

(八)出版发行院校主办的学术期刊杂志,组织开展医学相关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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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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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为国家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建议。

(二)组织制定国家公共卫生技术方案和指南,承担公共卫生相关卫生标准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导和爱国卫生运动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科普和健康促进工作。

(三)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国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和国家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疾控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及大数据应用服务技术支持。

(四)参与国家公共卫生应急准备和应对,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和应急能力建设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承担新涉水产品、新消毒产品的技术评审工作。

(五)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关键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疾病预防控制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推进公共卫生科技创新发展。

(六)开展公共卫生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七)指导地方实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项目,开展对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参与专业技术考核和评价相关工作。

(八)开展全球公共卫生活动和公共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执行有关国际援助任务。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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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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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参与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协助开展医疗、公共卫生等监督工作;协助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

(三)参与指导地方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四)拟订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制度、技术性规范。

(五)承担国家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国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工作。

(七)承担国家卫生健康监督抽检工作。

(八)承担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和委政务大厅日常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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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药具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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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药具管理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实施的协调事项;协助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参与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和使用管理政策落实情况的技术评估。

(二)参与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和药物政策体系规划研究,参与拟订药品供应保障有关政策和规划。

(三)承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和临床急需药品清单遴选等具体事务,参与提出药品价格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四)承担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协调的日常事务,承担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分级应对的具体事项,对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五)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药品供应保障、药学人员能力提升和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等有关政策研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六)开展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药品供应保障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综合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七)拟订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事业发展规划、服务管理标准、规范及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地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招标采购和供应保障;组织和参与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质量监督、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负责本中心直接承担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招标采购和供应保障。

(八)开展药物政策、药品供应保障、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等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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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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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局),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管理机关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提出后勤管理的政策建议,实施后勤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综合治理、绿化美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负责机关物业、会议、餐饮、文印、收发、医疗、公务用车、安全保卫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机关和直属联系单位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及机关自管职工住宅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和职工住宅配售配租、住房档案、周转住房管理工作。

(六)承担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节能减排和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七)承担机关医疗经费和代管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后勤经费管理工作。

(八)依法组织经营活动,增强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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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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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标准管理等相关工作,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

(二)拟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规定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三)拟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四)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检测服务、信息化建设、技术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营养等信息的风险交流工作。

(六)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的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国民营养计划实施的技术支持工作。

(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等机构秘书处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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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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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国家卫生健康委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北京医院(含国家卫生健康委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支边、扶贫、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工作任务。

(四)承担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五)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研成果转化。

(六)承担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和重要医疗保障任务。

(七)承担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建设任务;构建老年健康促进网络,开展健康老龄化的科技支撑研究及应用转化;参与推动老年医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老年医学科研、临床高层次人才培养。

(八)承担全国医学实验室外部质量评价、开展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管理相关工作,推动医学检验质量持续改进。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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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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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临床医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临床医学研究所),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及支边、扶贫、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工作任务。

(四)承担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医学人才的能力和水平提升。

(五)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研成果转化。

(六)承担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和重要医疗保障任务。

(七)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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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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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中日友好医院(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支边、扶贫、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工作任务。

(四)承担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五)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研成果转化。

(六)承担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和重要医疗保障任务。

(七)贯彻落实中医发展政策,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

(八)承担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建设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远程医疗管理与培训中心的体系建设和业务推广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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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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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围绕国家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的战略目标及重点任务,参与相关发展规划、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二)开展生殖健康的科学调查与监测工作,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制定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

(三)组织实施生殖健康相关基础、应用基础与临床研究,开展生育调控和生育力保护等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研制、开发与转化。

(四)承担育龄人群生育风险监测评估、避孕方法和药具的长期安全性监测评估工作,开展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研究,提出风险防控对策与政策建议。

(五)开展生殖健康产品质量检测与安全评价技术研发,参与相关标准制订;承担质量安全评价,组织适宜技术和新技术的引入、评价与推广,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六)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的调查收集、整理保藏、研究开发,承担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库管理运行,承担全国共享网络信息中心建设运营,为全社会创新提供平台工具服务。

(七)承担国家公共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研究开发与管理运行,承担公共库信息共享系统建设运行。

(八)开展生殖健康技术指导与生殖医学临床服务,开展生殖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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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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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新闻宣传领域的理论、方法与策略的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开展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健康教育专家库;组织拟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计划和标准,并承担相关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全国健康素养监测工作。

(三)承担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和有关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爱国卫生、健康城市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开展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协助开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和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协助承担委中文官方网站和有关政务新媒体内容的日常运维与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委英文官方网站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承担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管理的报刊、图书出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与相关电视频道、栏目开展合作,制作相关节目。

(六)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政策宣传和健康科普工作实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开发健康科普信息,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和控烟履约政策研究及相关宣传工作。承担国家卫生健康科普资源库建设和内容维护。

(七)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的编辑;编辑出版《中国健康教育》杂志和《中国卫生画报》;负责对中国卫生科教音像出版社的监督管理。

(八)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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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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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开展人口宣传教育理论、政策的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咨询及政策建议。

(二)承担全国人口宣传教育的技术支持;协助拟订全国人口宣传教育工作的技术规范,组织制定规划、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

(三)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广播、电视专题栏目的制作和播出,开展全国卫生健康广播、电视专题栏目发展趋势的统计分析与对策研究。

(四)组织开展公益性的卫生健康传播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实施,开展卫生健康社会倡导活动;开展卫生健康图文宣传品的策划、开发与制作。

(五)组织制作卫生健康有关影视节目,建立图文音像资料库,提供视、音、图、文等为一体的宣传展示平台和服务,开展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

(六)组织开展人口宣传教育工作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能力建设。

(七)组织开展人口宣传教育领域的对外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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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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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国卫生健康统计信息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卫生健康统计信息技术规范;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对各地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二)开展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理论研究;承担拟订全国卫生健康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指标体系和指标口径;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承担统计调查数据备案工作;协助开展统计信息专业技术能力建设。

(三)承担全国卫生健康综合统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专项调查评估,审核业务统计数据;负责统计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工作;起草全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承担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发布和统计数据具体管理应用工作。

(四)承担国家医疗健康数据中心、数据交换枢纽建设运行,承担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安全与保密技术指导;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电子政务建设与技术服务,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

(五)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信息标准体系规划,组织开展信息标准开发、应用推广与测评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及信息系统产品评估、检测、安全测试和推广工作。

(六)拟订居民健康卡建设规划,组织拟定相关标准规范;负责国家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建设与管理,协助跨区域、跨系统应用。

(七)承担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评估工作。

(八)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国际交流;承担世界卫生组织卫生信息与信息学合作中心和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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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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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

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干部培训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发挥行业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直属机关各单位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三)协助实施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四)承担国(境)内外有关机构委托的卫生健康领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举办相关专题研讨班、学术研讨会,深入研究健康中国战略。

(五)承担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学研究、教材开发、教学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发挥卫生健康智库作用。

(六)协助组织卫生健康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平台的研发与实施。

(七)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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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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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国民健康政策、健康保障政策、卫生健康战略与发展规划的研究、咨询、指导,发挥卫生健康政策领域国家智库作用。

(二)承担国家药物和卫生技术综合评估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药物和适宜卫生技术评估项目实施,开展卫生技术评估,研究制定评估标准、评估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流程规范,推动评估结果转化应用,对省级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提供技术指导。

(三)开展卫生健康总需求与总供给、费用核算以及财税、成本价格、支付制度、财务会计等卫生健康经济政策研究,提供卫生健康政策咨询服务。

(四)开展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健康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服务提供以及综合评价等研究。

(五)承担卫生健康政策制定的风险评估和实施监测评价与监督指导。

(六)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经济、管理、政策相关理论方法技术研究和创新,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决策支持系统、健康信息和应用技术系统研发。

(七)参与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实践,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支持、咨询指导、教学培训、成果转化应用与能力提升。

(八)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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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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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人口科学、人口健康、人口和家庭发展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发挥人口与发展领域国家智库作用。

(二)开展人口与发展领域的调查评估,参与人口监测预测。

(三)参与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承担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和人口大数据开发利用,承担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及培训。

(四)开展人口、家庭、卫生和计划生育舆情监测及信息咨询服务。

(五)开展人口、家庭、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政策的宣传,编辑出版相关刊物。

(六)开展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七)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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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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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卫生健康项目前期设计论证和项目需求评估工作。

(二)承担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监管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三)承担国际卫生健康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管理。

(四)承担卫生健康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五)承担相关领域人员培训,指导地方加强监管和预算绩效评价能力建设。

(六)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本级会计核算工作。

(七)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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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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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医疗相关卫生标准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医疗服务数据中心的运行管理工作。研究医疗技术综合评价工作。

(二)对各地医疗机构评价和巡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协助开展院务公开和专科医师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高值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对临床用药、高值耗材规范应用提供指导。

(四)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协助实施委属委管医院医疗服务综合绩效考核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对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五)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发展,协助落实社会力量办医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六)协助提供健康扶贫医疗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对改善医疗服务、对口支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七)组织开展医疗管理服务相关培训和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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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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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承担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性工作,指导地方考务工作。

(二)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授权的行业考试的业务管理工作。参与医学考试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和政策研究。

(三)承担国家医学考试题库建设工作,组织编写考试指导用书。

(四)承担医学考试科学研究工作,开展考试评价,开发考试技术,承办学术交流,提供考试技术的培训与咨询。

(五)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及国际组织委托的考试项目,提供考试技术服务。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七)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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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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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医疗资源、医疗卫生专业队伍发展相关的政策研究,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起草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提供技术咨询和政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医院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协助制定医疗管理方针、政策和行业规范,为医疗机构培养医院管理和业务技术人才,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提供智力支持。

(三)组织开展医疗服务政策、质量、安全、效果等研究,提供医疗质量管理评价研究和咨询服务。

(四)受托承担医疗相关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五)组织开展医疗信息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研究,开展医疗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等单位提供信息专业服务。

(六)组织开展医德医风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协助制定卫生健康行风建设方面政策和管理规范。

(七)提供医院管理和业务技术人才培养等专业服务。

(八)组织开展医院管理和业务技术人才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编辑出版医院管理方面的学术期刊、出版物。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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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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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医疗卫生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的理论、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就立法、政府决策、规章规划制定等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服务。

(二)协助起草医疗卫生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的操作性规定和技术性规范。

(三)具体承担医疗卫生对外援助工作。

(四)开展国际、国内公益性慈善性医疗卫生合作项目。

(五)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产业发展和全球合作有关工作。

(六)开展国内外医学救援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七)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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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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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授权的行业人才考试、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行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参与行业人才考试、考核、评价的标准及制度制定等工作。

(三)承办国内外相关组织委托的人才考试、考核与评价等工作。

(四)承担行业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与服务等工作。

(五)开展行业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培训等工作。

(六)开展行业人事人才政策研究、宣传等工作。

(七)开展行业人才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八)承担行业人才信息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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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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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继续教育组织、管理与实施相关工作,具体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远程教育组织与管理相关工作。

(二)承担卫生健康系统队伍职业化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实施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培训,负责行业相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承担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标准等研究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

(四)开展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建设,承担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教育组织管理,指导行业职业院校开展产学研一体化工作。

(五)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相关研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

(六)参与卫生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实施能力评估社会化服务。

(七)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与继续教育、卫生健康系统队伍职业化建设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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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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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卫生健康科技发展重大政策、战略和规划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二)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其他相关职能。

(三)协助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科研管理支撑体系,为政府实施相关管理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

(四)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科技进步等相关交流、研讨、培训和科普等工作。

(五)推进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卫生技术评估工作。

(六)开展卫生健康科技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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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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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心血管相关疾病科学研究,为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

(二)协助制定全国心血管病防治规划;开展有关心血管病防治政策的研究;编制心血管病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指导、参与心血管病防治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建立国家心血管病及其环境和行为危险因素的人群监测和随访信息系统,进行年度情况分析;编写我国心血管病防治报告;预测我国心血管病发病和死亡、疾病负担、危险因素流行和发展趋势。

(四)构建全国心血管病防治网络,示范、推广适宜技术和措施,协助组织开展心血管病防治药物的政策研究、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探索心血管病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五)开展心血管病基础、临床、预防和管理的培训活动;推动学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

(六)促进心血管病科研成果转化。

(七)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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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癌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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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癌症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协助制定全国癌症防治规划,拟订肿瘤防治相关标准、规范和指南。

(二)承担全国癌症防治协作网络建设任务,提升区域癌症综合防治服务能力。

(三)承担适宜有效癌症防治技术的推广和健康科普,协助开展癌症防治药物的政策研究、使用监测和临床评价,探索癌症防治服务模式。

(四)承担肿瘤登记等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和完善医院肿瘤病例信息监测体系,定期发布肿瘤相关信息。

(五)开展与癌症相关科学研究。承担肿瘤资源平台建设任务。

(六)参与推动癌症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承担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

(七)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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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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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煤炭工业职业医学研究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职业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研究,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建议。

(二)开展职业卫生工程理论研究及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防护技术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三)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承担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管理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四)开展煤炭工业职业流行病学和职业伤害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粉尘危害控制措施和尘肺病防治策略研究。

(五)开展职业病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和职业病救治、康复疗养等综合医疗服务以及相关医学研究工作。

(六)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七)开展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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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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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围绕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政策方针,参与组织开展人口文化政策理论研究和人口文化创作活动,开展人口文化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组织开展人口文化相关宣传领域的研究工作,开展人口文化领域的宣传、策划、咨询、教育、培训和服务等工作。

(三)围绕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科学普及等方面,组织开展文化交流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中国家庭报》的主管主办工作。

(五)负责《青春期健康》的出版与发行。

(六)承办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与发行等。

(七)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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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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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流动人口服务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和服务,承担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职业健康管理与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评估等。参与组织人口相关监测调查,承担数据管理工作。

(二)承担卫生健康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实施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开展项目实施的监测和评估。

(四)开展卫生健康技术信息和知识产权等技术服务,建设和管理国家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研究提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建议,承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等工作。参与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协助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探索开展母婴设施服务能力评价工作。

(六)承担流动人口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七)开展流动人口研究服务、卫生健康技术推广应用和家庭发展服务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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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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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参与卫生健康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参与拟订卫生健康系统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开展干部教育理论研究。

(三)承担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实施公立医院领导人员职业化培训。

(四)承办人口和健康多边、双边国际培训与交流任务;参与开发、实施人口和健康国际合作项目。

(五)负责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南京开放大学的建设与运行。

(六)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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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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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面向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健康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培训。

(二)承办发展中国家、人口与发展南南合作伙伴组织成员国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领域国际会议;承办援外培训。

(三)承办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培训。

(四)开展健康产业发展研究和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

(五)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853397392019-03-18 22:11:04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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