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超八成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有烟草销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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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超八成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有烟草销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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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今天(2日)发布《2019年八城市卷烟销售终端烟草广告调查报告》。本次调查发现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626家烟店中,超过四成的烟店未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超过三分之一的烟店无烟草零售许可证。超过四成的烟店没有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2019年7月~10月中旬,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选择北京、成都、深圳、西安、贵阳、昆明、兰州、渭南八个城市的终端烟草销售点进行烟草广告的监测调查。

调查中发现,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626家烟店中,无烟草零售许可证的225个,占总数的35.9%,无禁止向未成人售烟标志的有273个,占总数的43.6%。其中昆明市无“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率达100%,贵阳、北京、渭南、深圳等城市无标志率均超过50%以上。

此外,超过半数的烟店分布在学校周边50至100米范围内。在深圳市对所选定的52所学校周边50米内和100米内的烟店数量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发现: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烟店共有94个,在50-100米之间的烟店就有49个,超过一半(52.1%)。

值得一提的是,烟草广告形式多样,对青少年诱惑极大。烟草广告宣传形式主要包括墙报、柜台、墙体、卷烟陈列、橱窗、灯箱、折页、海报、礼品、柜台展示、电子屏幕在滚动播放、易拉宝、横幅广告、印制其他物品、品吸体验区、品牌延伸等形式。

新探控烟专家建议,所有终端烟草销售店均应明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商品。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烟草销售店,对于已有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应予以撤销;对于学校周边的烟草销售店要加大执法力度,若无烟草零售许可证而进行烟草售卖,要给予处罚。

《广告法》立法机关应该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必须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明确“烟草广告”定义,对于烟草广告的变相形式做出明确规定,将终端烟草销售店作为烟草广告禁令的重点监管单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新培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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