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注意!这17种生活中常见不文明行为将开罚!罚款10-5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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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注意!这17种生活中常见不文明行为将开罚!罚款10-5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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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APP-新福建7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今日批准了《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法规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法规的最大亮点是设置“重点治理”专章,对占用消防通道、乱停共享单车、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等17项常见不文明行为予以重罚。

法规主要围绕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与促进、保障措施、重点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备受市民关注的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17项不文明行为包括:

  1. 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2. 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3. 违规排放油烟;

  4. 践踏花草,破坏绿化;

  5.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

  6.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

  7. 驾驶、乘坐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

  8. 未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9. 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规载人载物;

  10.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

  11. 在公共空间堆放、吊挂危害安全的物品;

  12. 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13. 携带犬只外出时,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未主动避让他人;

  14. 携带除导盲犬、助残犬以外的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

  15. 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16. 使用者不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市貌;

  17. 经营企业未科学有序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

为了使这些条款更具可操作性,法规还相应整合了上位法和福州市法规中的相关法律责任,给予从重罚款,如规定,占用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不能当场改正,造成人员或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处以300元-500元罚款;携带犬只外出未由成年人束犬链牵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500元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拒不改正的,可处50元-200元罚款;未规范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且拒不改正的,处10元-20元罚款。

2020-07-30 11:40:07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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