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之:辖区健康教育活动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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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之:辖区健康教育活动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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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属性】定量指标
【计量单位】数值、万分率
【指标定义】
考核妇幼保健机构群众健康教育活动受益人数或受益比例。
【计算方法】
三级妇幼保健院考核新媒体健康教育科普作品的数量及阅读量;
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考核本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覆盖指数。 辖区健康教育活动覆盖指数= 群众健康教育活动受益人数辖区年度妇女儿童总人数×10000/万
【指标说明】
(1)三级妇幼保健院以本机构建立的微信公众号(其他新媒体平台)发表的科普作品数量及阅读量作为考核指标,发布作品数量少于50个不得分。作品阅读量前50名的作品平均阅读量大于1万得满分,少于1万按比例得分。
微信公众号的科普作品指:针对妇女儿童健康制作的健康教育作品,包括微视频、动漫、图片、文章、案例等,与妇女儿童健康无关的作品不计算在内。
通过其他新媒体平台如头条、抖音、快手、微视等发表的作品,在提供充分佐证材料的情况下,参考微信公众号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机构考核本机构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覆盖指数。
①分子:群众健康教育活动受益人数指本机构开展的群众健康教育活动受益人数,不包括辖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群众健康教育活动受益人数。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指科普讲座、孕妇学校、育儿学校、面向大众的咨询活动、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微视等,不包括无法准确掌握受益人群数量的健康教育形式。
②分母:辖区年度妇女儿童总人数是指辖区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女性人口数与0~15岁(含不满16岁)儿童数的总和。
【指标意义】
开展面向辖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活动是妇幼保健机构辖区管理职责之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及《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要求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本指标重点考核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活动的实际受
益情况,保障健康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考虑到妇幼保健机构服务人群年轻、信息化技能水平较高,将新媒体健康教育活动受益人数作为三级妇幼保健院考核内容。
【指标导向】逐步提高。
【指标来源】机构填报。
【指标解释】省级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要求,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保证绩效考核数据客观可比,我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0〕7号),组织制定了《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联系人:妇幼司  王亮、许宗余

联系电话:010-62030635、62030600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2月14日

链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年版)

14605-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年版)-国家卫健委.pdf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1-01-03 12:44:20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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