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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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卫疾控寄地便函〔202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处(血地处、血防办、地病办、重传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4月26日是第14个“全国疟疾日”。2017年以来我国已连续4年无本地原发疟疾病例报告,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消除疟疾标准,正在向世界卫生组织申请国家消除疟疾认证。今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防止输入再传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旨在强调我国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后,全社会仍要继续努力,推动落实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策略措施,继续维持消除疟疾状态,巩固消除疟疾成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疟疾防控工作。尽管我国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国家消除疟疾标准,但是每年仍有2000多例输入性疟疾,传播媒介等流行因素尚未根本改变,境外输入疟疾引起再传播的风险持续存在。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以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认识消除疟疾和防止输入再传播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快速精准、联防联控”工作原则,压实政府、部门、社会和个人“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形成全社会持续消除疟疾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全面落实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防控措施。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教育、财政、商务、文化旅游、海关、移民管理等有关部门深入落实《防止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压实部门职责,围绕能力保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保障等重点工作,严格执行“1-3-7”工作规范,及时发现病例和精准阻断传播,持续保持消除疟疾状态。

三、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卫生健康要会同海关、移民管理等部门充分利用“全国疟疾日”契机,发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围绕宣传主题,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在边境地区、国际机场、码头、口岸、涉外用工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开展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影音、摆放宣传材料和咨询台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往来境外疟疾流行地区务工、旅游、商务等高风险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四、认真做好世界卫生组织来华现场评估工作。世界卫生组织近期将组织专家来华进行我国消除疟疾国家认证现场评估工作。各地要根据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近5年消除疟疾工作的资料准备、保持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能力等工作,特别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卫生检疫、边境口岸、国际旅行保健等机构一线疟疾防治人员早发现、早诊断和应急处置能力。

请各地提炼本地“全国疟疾日”活动的亮点和重点,将活动总结材料(含照片、海报、视频等)于2021年5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联系人:涂宏、吕冰琪

电话:010-68792380、1182

传真:010-68792342

邮 箱:tuhong@nipd.chinacdc.cn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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