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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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21〕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红十字会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红十字会  省卫健委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文旅厅  省应急厅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大力普及应急救护和卫生健康知识,提升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助力“健康福建”建设,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20〕4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习 近 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习 近 平 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以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为基础,以应急救护师资和救护员队伍为骨干,以易发伤害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为重点,以应急救护服务阵地建设为依托,全力打造“红十字‘救’在身边”品牌,深化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现场救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效降低各类意外伤害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建设健康福建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面不断扩大。到2022年,辖区内取得群众性应急救护证书人数占总人口比例不少于1%,到2030年不少于3%;接受救护员公益培训的中小学教职人员师生比例不少于1:50。

2.应急救护培训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应急救护培训“互联网+”模式;加强救护师资管理,救护师资规模和质量有效提升;提高救护员实战能力,救护员队伍管理服务更加规范,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主体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3.应急救护服务阵地不断完善。到2025年,全省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增加10个,景区红十字救护站、“红十字博爱驿站”建设持续推进,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应急救护一体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救护设施不断完善,有效发挥各阵地的功能作用。

4.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持续加强部门合作,以社区、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为重点,促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与学生素质教育相结合,与职工继续教育、安全生产教育、职业培训相结合,通过重点行业持证培训带动全民参与普及培训,进一步健全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推进应急救护培训普及活动。将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作为“红十字博爱驿站”重要服务内容,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中红字〔2020〕24号)精神,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素质教育重要内容,融入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应急救护培训普及行动。持续有序推进应急救护宣传进机关活动。

(二)积极推动应急救护服务阵地建设。坚持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常态化,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工作能力,提升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水平。救护培训基地功能可融入当地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市民安全体验基地等相关基地,也可与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合作共建,发挥安全体验、救护培训、科普宣教、教学实践等综合示范功能。积极推广在机场、客运车站码头、地铁站、市民服务中心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配置红十字救护一体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因地制宜建设景区红十字救护站、博爱校医室、社区红十字服务站,逐步形成红十字应急救护服务设施网络。

(三)大力加强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与管理。省红十字现场救护培训中心建立省级红十字救护培训师资库,各级红十字会遴选热爱和志愿投身红十字应急救护事业、教学能力强、有经验的医护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充实到本级救护师资队伍,培养稳定的师资队伍。加强救护师资管理,健全师资培训档案,规范师资注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师资教学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在有条件的行业、校园、社区等组建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依托“红十字博爱驿站”、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等有效载体,积极开展应急救护、安全体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救护志愿者作用。加强应急救护实战演练,组织红十字救护员参与马拉松赛事等大型活动辅助救护服务。

(四)加强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扎实推进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规范化。以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培训课程设置,丰富培训内容(见附件),满足各行业、各领域、各层级受训需要,适应教学与自学、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布等培训需求。推动应急救护培训国际认证课程,提升国际化水平。省红十字会统筹规划和管理督导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省红十字现场救护培训中心负责全省救护师资的培训发证、持证救护员的审核发证和全省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建设、培训教学规范、培训质量督查等标准化管理工作。

(五)加快应急救护信息化进程。将应急救护工作纳入“数字红会”“网上红会”内容,完善“人人急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救护师资数据库、救护员数据库,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线上+线下”培训模式,通过学员网上报名、在线学习、理论测试、网上取证,提升培训普及率和获证率。积极探索、有效利用“互联网+”“虚拟现实(VR)”等技术,创新情景教学和实操测试模式,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护培训的普及性和便捷性。试点建立救护员定位呼叫、适时响应机制,增强现场施救能力。

(六)建立应急救护工作褒扬机制。大力弘扬应急救护工作先进典型,对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和志愿者队伍以及成功施救的救护员、救护师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深入挖掘宣传群众性自救互救典型人物事迹,积极推荐参评“见义勇为”“身边好人”等人选,树立一批“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先进示范典型,提升“救在身边”品牌影响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将群众性应急救护工作纳入备灾救灾与应急响应体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卫生健康、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应急救护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红十字会的协同联动,共同推进救护培训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把应急救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核心业务抓紧抓好,努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支持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做好政府购买应急救护服务。各级红十字会要动员各方资源扩大经费来源,共同保障科普宣教和群众性、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支出。各级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依法依规收取培训成本费用,保障应急救护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教推广。要将应急救护科普宣教融入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纳入精神文明和卫生健康创建活动,纳入德育和素质教育内容,大力倡导“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社会风尚。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集中策划,广泛宣传应急救护工作的重要性、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成功施救案例等,提高群众对应急救护的认知度和参与性。要将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与增强群众参与现场救护意识、传播人道救助精神相结合,积极引导群众对应急救护培训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

(四)加强督促指导。省红十字会将定期通报各地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全省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应急救护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开展。

附件:培训课程内容及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培训课程内容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培训课程内容

(一)红十字救护员证课程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与救护概论,心肺复苏术及气道异物梗塞现场急救、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使用方法、创伤救护等初级应急救护的核心知识与技能,烧烫伤和常见急症(心梗、脑卒中、糖尿病急症等)、意外伤害(交通事故、中暑、淹溺等)、突发事件(火灾、地震、踩踏等)的处置要领。

(二)心肺复苏(CPR+AED)培训课程

心肺复苏概念和意义,成人心肺复苏操作和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使用方法,儿童和婴儿心肺复苏操作。

(三)红十字救护员证再教育课程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应急救护知识更新内容,心肺复苏术及气道异物梗塞现场急救、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使用方法、创伤救护技能,烧烫伤和常见急症(心梗、脑卒中、糖尿病急症等)、意外伤害(交通事故、中暑、淹溺等)、突发事件(火灾、地震、踩踏等)的处置要领。

(四)专题普及培训(讲座)

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健康防病知识等相关内容,具体培训内容根据受训方需求确定。

二、部门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应急培训体系建设,纳入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积极协调推进应急救护工作。

红十字会牵头负责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包括拟订培训计划、师资配备、教学组织等。

卫健部门要选派医护人员参加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班学习,培训合格的医护人员作为各级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师资骨干,承担培训授课和普及宣传任务;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

教育部门要积极发挥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推动学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参加应急救护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应急救护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新生军训内容,组织学生开展逃生避险、自救互救和水上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配合在经营性客运驾驶人员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公安、消防救援队伍分别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和消防队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确保在执行任务或灾害现场能够有效开展工作。

住建部门配合督促房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做好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文旅部门负责组织景区安全管理人员、旅行社导游、酒店服务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来源:中国福建,文末有原文链接。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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