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23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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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23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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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日是第23个全国“爱耳日”。为深入贯彻习 近 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普及全民听力健康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听力残疾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有效减少、控制听力残疾的发生,推动“十四五”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残联、教育部等11部门决定联合开展第23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听力健康,聆听精彩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2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延长)

三、宣传重点

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大力宣传听力残疾预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全面推进全年龄段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听力残疾预防;大力宣传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生命周期预防听力残疾的手段、措施,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知晓率;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降低噪声影响,守护听力健康;大力宣传耳科及听力保健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爱耳护耳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全面营造关爱、帮助听力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 平 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行动,精心部署安排。各级残联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牵头制定本地“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并做好组织落实,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作用,因地制宜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宣传科普活动,全方位发布“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信息。要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开展在线专家座谈、咨询等形式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统筹推动工作。各地要以组织开展“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多部门联动,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听力残疾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控制、新生儿听力筛查、疾病和伤害防控、听力语言康复等各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加大对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的投入,鼓励更多爱心力量参与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事业的良好氛围。

各省(区、市)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于3月10日前报送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曹思远010-81937500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路49号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办公室

邮编:102209

附件:第23次全国“爱耳日”宣传口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22年1月30日

附件

第23次全国“爱耳日”宣传口号

1 关爱听力健康,建设健康中国

2 享美好时代,听精彩未来

3 纯洁冰雪、精彩冬奥-我听到

4 冬残奥精彩-我听到

5 让听力成为认知发育的翅膀

6 安全用耳,科学维护

7 关爱老人听力,传递有爱亲情

8 实施全年龄段听力健康服务,实现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9 了解助听设备,助力更好聆听

10 关注重点人群,关爱听力健康

853397392022-02-18 15:03:57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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