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爱卫办]-吸烟区设置要求
根据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等法规的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我办就吸烟区设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吸烟区设置的要求
(一)吸烟区必须设置在室外,不能设任何形式的室内吸烟室。室外吸烟区域面积一般为2平方米,最大不能超过5平方米。
(二)吸烟区不能设置在人群密集区域、人行必经通道边、建筑物窗外(5米)、建筑物大门旁等区域。室外吸烟区三面完全没有围档。
(三)不能有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不能署与烟草有关单位名称。
(四)有控制吸烟、吸烟有害健康等宣传。
(五)烟头不落地,设烟头和烟灰收集器具,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六)设置醒目的吸烟区标识和引导标识。
(七)符合消防安全和保证人身安全要求。
二、加强控烟管理工作
(一)增加烟头熄烟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入口处放置熄烟筒(并有明显标识),城市街道两旁设置带熄烟口的垃圾筒。
(二)加强控烟宣传,吸烟区、熄烟处有明显标识,并有吸烟有害健康等内容的控烟宣传。
(三)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未成年人活动区域等场所,场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负有劝阻吸烟的职责。
(四)及时清理吸烟区及熄烟处烟头,烟头不落地,及时清扫落地烟头。
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原文链接:
南宁市爱卫办关于吸烟区设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