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暗访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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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2011年8月-10月,我部组织第三方调查公司,对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进行第二次暗访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暗访基本情况

(一)暗访范围。本次暗访范围主要包括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及每个城市一个下辖县(市、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实际暗访3340个单位。与2010年相比,暗访范围覆盖所有地级市,并扩展到部分县(市、区),暗访机构增加1447个。

(二)暗访时间。本次暗访执行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至10月15日。

(三)暗访内容和形式。根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卫办妇社发〔2009〕223号文件附件,以下简称《评分表》)中有关指标确定暗访内容,主要包括无烟环境布置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情况。本次暗访采取隐秘拍摄、暗访员填写问卷的形式,所有数据均有暗访视频录像支持。

二、主要结果

根据《决定》和《评分表》要求,暗访结果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和排名,所有评分均转换为百分制。

(一)总体评分情况。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暗访综合评分为70.6分,比2010年的63.4分高7.2分。按照机构类别划分,分值排名依次是公共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得分分别是75.7分、70.1分和68.6分。按照城市行政区划级别划分,分值排名依次是省级(含省会城市)、地(市、州)级和县(市、区)级,得分分别是80.3分、73.5分和64.7分。按照行政区划级别和机构类别划分,省级(含省会城市)公共卫生机构得分最高,为85.5分,县级医疗机构得分最低,为62.5分(表1)。

表1 全国不同行政区划、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暗访评分表
暗访单位类别综合评分省级(含省会城市)地(市、州)级县(市、区)级
综合评分70.680.373.564.7
卫生行政部门70.181.473.464.4
公共卫生机构75.785.579.769.4
医疗机构68.676.471.562.5

注:省级(含省会城市)暗访机构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级机构,地(市、州)级包括计划单列市。

(二)各省(区、市)暗访综合评分情况。按照各省(区、市)总体分值排名,北京、重庆、上海、江苏和陕西排前5位;河北、西藏、黑龙江、新疆和安徽排末5位。其中,天津、江苏、陕西和新疆等4个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得分均是满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川、浙江和吉林等4个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得分均低于70分(表2)。

与2010年暗访结果相比,山东、陕西、重庆、河南、北京、江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综合得分或排名进步明显。

表2 各省(区、市)暗访评分排名表

403187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卫生部门控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扎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率先垂范,加大控烟履约工作力度,巩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成果,落实《决定》要求,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督导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国范围多频次、多形式的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公布有关结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2015-05-15 10:33:10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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