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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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大统计从业人员: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统计人员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的规定及《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2〕27号)和《东莞市2011年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重点是2010年及以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其他有志于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也可参加培训。

二、报名时间:2012年7月31日止;

三、报名地址:松山湖管委会A1栋1楼113室政策研究室综合统计科;

报名所提交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A4规格)两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2.5×3.5cm)彩色照片4张;

3、《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A4规格)两份。

四、培训收费

根据(粤价函(1999)18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按实际成本核算,经市物价局批准,向每位接受培训的学员收取培训费(含教材费)140元。

五、培训内容

今年培训课程为《工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

六、培训与结业考试

(一)培训形式以面授为主,个人自学为辅;课程面授时间不少于32课时。

(二)结业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由市统计局统计人员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负责组织考试;考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按规定表式造册,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统计局统计人员培训中心。

(三)学员结业考试合格,各镇街报送合格学员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市统计局统计人员培训中心,由本中心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记录”栏内签注继续教育情况。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2289279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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