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收入超低保 要交父母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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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收入超低保 要交父母赡养费


低保家庭认定将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可循。昨日,《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低保家庭认定将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可循。昨日,《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稿》,家庭连续两个月通讯费、水费、电费月人均支出超过低保标准20%、享受价值相当或超过全部家庭成员5个月低保救助金总额的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19种情形,都不能享受低保。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首次新增了赡养费、抚养费计算办法,“避免有些人将赡养父母或抚养子女的义务推给政府”。

低保标准明年初调整

据了解,目前东莞市关于低保补助的办法共有3个,分别是:《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东莞市城乡低保收入核定办法》和《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暂行办法》。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称,待《征求意见稿》正式出炉后,上述3个办法将同时失效。“这一个办法综合了以前3个办法的内容,所以特别详细。”

市民政局已建立城乡一体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低保标准为参照基数,每两年调整一次。从2010年进行首次调整,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目前,东莞的低保标准为440元/人/月,在全国名列前茅。那么,明年,东莞的低保标准是否会继续提高?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对此透露“应该是要再调整的。”

新增赡养费计算办法

对比此前的3个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了对于“赡养费、抚养费”计算方法的规定。对此,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这是为了避免有些人将赡养父母或抚养子女的义务推给政府。”举个例子,一对父母要申请低保补助,但他们的子女都不是低保户,那么,则须先要求其子女履行赡养的义务,“这部分赡养费也要计入家庭收入中。”赡养费或抚养费如何计算?《征求意见稿》称,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视为无力提供赡养(抚养、扶养)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支付赡养(抚养、扶养)费。例如,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超出部分的30%为赡养费。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的,抚养费按给付方月总收入的20%给付;有多个子女的,每增加一名子女,按给付方总收入的10%递增,最高不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防止“低保养懒汉”

根据现行的《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只要求“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应当主动就业,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就业培训,接受有关部门推荐就业”;如不能就业者,应参加其所在镇(街)、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

而为了防止“低保养懒汉”,《征求意见稿》还首次对有劳动能力者的就业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在获得低保救助期间就业上岗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按原标准给予该家庭12个月的低保救助。从事个体经营及其他有劳动报酬工作的,其收入无法界定或本人提供不出相关收入证明的,按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计算。

另外,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全日制高等院校或普通高中、职中就读和服兵役者除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劳动部门就业推荐的,其收入按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计算。

公众若对《修订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于8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法制局提出。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邮政编码:523888;传真:22831352;电子邮箱:dgsfzj@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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