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东莞普通住宅价格有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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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东莞普通住宅价格有新标准

  近5年没有变化的东莞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终于有了新的调整。8月2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财政局、地税局下发《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价格标准,原普通住房标准中的前两个条件即关于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条件不变。其中一类标准镇街由之前的6000元上升到8000元,二类标准由之前的5300元调整至6000元,三类标准维持4500元不变。标准的提高,意味着刚需购房者能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减轻购房成本。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近5年未变

    历史上,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确认有两次,一次是2005年8月,一次为2007年10月。而从2007年10月明确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至今已近5年。5年时间沿用一个标准,早已滞后房价的变化,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也是势在必行。

   “近几年来受土地价格上扬、建造成本上升、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房价比2007年有了较大幅度增长,该标准已滞后于我市房价的变化。”市住建局方面表示。

    数据显示,今年1-7月东莞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8298元,同比增长0.73%,比2011年均价8177元增长1.48%。

    此前就有研究机构倡议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今年2月,东莞中原地产研究部曾以数据来佐证标准调整的必要性。

    该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东莞新建商品住宅成交48978套,仅有11123套房源符合东莞普通住房条件,占比近23%,这也就意味着余下的37855套、占比77%的房源为“豪宅”(据东莞市统计局数据,2011东莞新建商品住宅销售48296套,均价8177元/平方米)。

    事实上,市住建局也看到普通住宅标准调整的必要性。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标准调整从今年3月就开始酝酿,制定方案到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批,最终于8月23日得到正式批准。

   一类标由6000元调至8000元

    根据通知,此次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对价格标准进行调整,原普通住房标准中的前两个条件即关于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条件不变。不变的两个标准分别是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从调整来看,一类标准幅度最大,由此前的6000元上调至8000元(含本数,下同),包括莞城、东城、南城、虎门、长安、塘厦、凤岗、大朗、大岭山、松山湖。二类标准有小幅调整,由此前的5300元调到6000元,包括万江、厚街、寮步、石龙、常平、樟木头、黄江、茶山、石碣、企石、清溪、沙田、道滘、高埗。三类标准则维持4500不变,包括石排、桥头、东坑、中堂、望牛墩、洪梅、麻涌、横沥、谢岗。

    对比2007年版本,区域划分也有变化,像原一类标准里的万江、寮步、厚街归到二类标准,而原二类标准里的凤岗、大朗、大岭山则升到一类标准。原二类标准里的横沥分到三类标准,原三类标准里的石碣、企石、高埗变分二类标准。

    对于调整,市住建局方面表示主要是参考了两项指标,一是根据近三年(2009、2010、2011年)各镇街(园区)的房价走势,对三类镇街的价格标准进行了调整;二是考虑到部分镇街近年房地产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房价水平变化较大,对其划分归类进行了调整。

  降低购房成本利好刚需买家

     近年来,中央一直强调要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居民购买普通住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又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而此次普通住房价格的调整,将有利于刚需购房者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减轻购房成本,使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得到支持,有利于我市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以南城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单价7500元的房子为例,新标准实施前,按3%需缴纳22500元契税;新标准实施后,只须按1.5%缴纳11250元契税,节省11250元。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新的标准,可能各方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也希望听取各方意见,为下来尽快建立完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的长效机制做好准备。

   据悉,新标准执行的有效期为一年。

2012-08-30 15:54:33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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