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松山湖居民参加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松山湖居民:
为更好地做好松山湖高新区的计生服务工作,保障园区居民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园区居民参加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与领取条件
(一)参保条件
松山湖户籍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按《东莞市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修订)》规定参加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详见附件1)。
1.独生子女父母。指自愿终身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独生证》)且已落实有效节育措施的夫妇。
2.农村纯生二女结扎夫妇。指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两个女孩后,夫妻中一方已落实结扎措施并领取《结扎证》的夫妇。
3.婚后没有生育,且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夫妇。
4.因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死亡而无子女的夫妇。指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双方均属农村居民的只生育过两个女孩,目前子女没有存活,并且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二)领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计生养老保险金(详见附件1)。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符合《东莞市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修订)》第二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3.符合《东莞市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修订)》第十条规定的。
二、申请程序
1.符合参加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填写《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详见附件5),表格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应同时提供离婚证和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配偶及小孩户口簿、独生证、节育措施证明的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身份证含正反面,户口簿含地址页)和一张1寸红底彩照到松山湖居委会参保(详见附件3)。
2.新迁入松山湖并在原户籍地有参加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户籍居民,可到松山湖社区居委会重新提交参保申请,所需资料及流程参照申请程序第1点。
3.符合领取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填写《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领取申请表》(详见附件6),并提供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应同时提供离婚证和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配偶和小孩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A4纸复印,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户口簿复印件含地址页)到松山湖社区居委会办理领取手续(详见附件4)。发放方式为其他的,需提供银行存折(指定银行:东莞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折)。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申请表格可在松山湖社区居委会办事窗口领取或在松山湖居委会网站“资料下载”-“计生生育”栏目里下载,网址:http://jwh.ssl.gov.cn/。
(二)受理地址:松山湖一站式服务办事中心一楼。(联系人:唐小姐、温先生,电话:22895777、22892555,传真:22895778)
特此通知
附件:
1.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修订)
2.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修订)实施细则
3.计生养老保险参保流程图
4.计生养老保险领取流程图
5.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6.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金领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