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社保定点医药机构10月31日前还有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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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保定点医药机构10月31日前还有戏

市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2年度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新增计划的通告》,透露了将在松山湖和虎门港各增加一所社保定点医院等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信息。想了解具体的申请手续吗,如何才能获得医保定点资格?

  定点零售药店新增5家

  根据通告,东莞市将新增2家社保定点医院,其中拟新增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1家,分布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增一级及以上综合医院1家,分布在虎门港区。还计划在大朗新增1家定点专科门诊,限制为口腔或眼科门诊。定点零售药店也即将新增5家,计划在莞城、东城、松山湖、长安、常平这几个镇街各1家。此外,还将新增部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是按照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还将符合东莞参保人需求及分布情况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10月31日前提出申请

  其中申报定点医院机构需符合开展医疗服务的场地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与同类型的签约机构距离1000米以上;能提供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的临床科室数占全院提供医疗服务临床科室总数的比例70%。定点专科门诊需要业务用房面积大于250平方米。而定点零售药店至少配备两名药师或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必须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在岗,不得兼职、挂职。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可以登录市社保局网站查询。

  符合申报定点医药机构资格与条件的机构,可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其他时间提出申请的,社保部门将不予受理。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机构,社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并在受理截止时间后1个月内给予答复。同一区域符合条件者择优确定为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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