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停交半年 20万报销变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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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停交半年 20万报销变5万

今年5月,不满30岁的龚先生被重病击倒,不治身亡。家人在办理社保理赔时发现,两年前龚先生跳槽时新的公司没有及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龚先生病亡后,其医疗费报销额度从本来可以享有的20万元变成5万元。为此,龚先生家属将该公司告上法院。

近日,经东莞第二法院调解,龚先生家属与涉案公司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赔偿给龚先生家属3万元。

报销大跳水 家属不干了

2010年8月,龚先生离开了原来的单位,跳槽到东莞一家公司工作。但直到2011年2月,该公司才与龚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期间停保长达半年之久。

去年10月,龚先生被检查出患急性淋巴肿瘤。龚先生家人表示,当时因病情紧急,龚先生自行到天津市的一家医院进行医治。但因未筹集足够资金进行骨髓移植,治疗费用缺口太大,龚先生不久被迫出院。2012年5月,龚先生因病情恶化去世,共用去住院治疗费27万多元。

龚先生去世后,他的亲属到东莞社会保障部门为其报销医疗费用时,意外得知龚先生由于中途停保超过3个月,以致其在跳槽前所在公司的参保不能连续计算,其报销费用限度仅为5万元。如果期间没有停保,龚先生医疗报销费用最高限度可达20万元。

龚先生家属认为,是龚先生生前所在的公司未及时为龚先生续买社会保险,才导致其损失了本应享有的保险待遇。2012年8月,龚先生家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涉案公司支付因未及时为龚先生购买社保而导致其损失的保险待遇15万元。劳动仲裁庭支持了龚先生家属的请求。

入职5月才续缴 致报销额降低

涉案公司不服,称龚先生社保中断的原因不在于公司,而在于龚先生当初并没有按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向东莞第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无须向龚先生家属支付医疗费报销损失。

该案主审法官认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案中,涉案公司是在龚先生入职超过5个月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导致龚先生不能享有更高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报销相应的医疗费,公司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

主审法官也表示,医疗保险对到不同医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不同,按规定转院或自行住院应下降报销比例。龚先生自行到省外三级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而且其医疗费中自费项目高达8万余元,按有关规定其报销金额也要大打折扣。

近日,经过法官对有关社保规定和报销金额计算的释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由涉案公司向龚先生家属支付赔偿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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