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网购到货就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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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网购到货就抢

会网购的劫匪真伤不起。东莞一团伙两次在京东商城下单买手机等,等货快到时就跟踪快递员,趁快递员送货时将装货的电动自行车和货物偷走,两次偷走7000多元。觉得不过瘾,又网购金条、苹果手机等价值10万元产品,趁货物到达自提点时,实施抢劫。昨日上午,该团伙4人都被判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偷手机嫌不过瘾 密谋打劫金条

4名犯人都是初中毕业,年龄最大的覃某是1989年出生,其他3人都是90后。今年3月18日下午,贺某、田某、覃某等5人经商量后,决定登录京东网上商城订购手机等物品,计划在送货时跟随送货员,伺机将货物盗走。

第二天早上8点,5人会合后来到京东商城位于南城石竹新花园的自提中心门口附近,等待送货的快递员。一个小时候,贺某看见送货员范某骑着一辆电动车离开自提中心送货,打电话给田某等三人对范进行跟踪。当日9时30分,田某等三人跟踪范某至南城区胜和联丰工业区,趁范上楼送货离开时将电动车上装载约价值6009元货物的铁箱搬走。偷得的货物中,包括他们下单时“购买”的手机等。

尝到甜头后,5人在3月30日再次在京东商城下单,第二天上午用类似手法,推走快递员送货的电动自行车及车上的货物,价值共1682元。

两次盗窃不过瘾,5人决定干票大的。4月5日,贺某等人在京东商城下单,“购买”了金条、苹果手机等货物。第二天晚上8点,贺某等5人用棉布蒙面,进入京东商城位于南城石竹新花园的自提点抢劫。自提点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进入自提点后众人先砍掉监控视频的电源,持刀把工作人员控制住,用胶布封住他们的嘴巴,押送至卫生间派人看管。5人抢走了自己下单的商品和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2人曾在京东工作

案发后,南城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由于视频被破坏,侦查人员无法掌握嫌疑人的外貌特征。犯罪嫌疑人不但分工明确,抢劫时正是被抢物品到货之时,这点引起了警方注意。

经过排查,警方锁定了田某、覃某这两名从京东自提点离职的前员工。一周后,5人中贺某、田某、覃某等4人落网,这次抢劫的货物也被追回。

经审讯,4人交代了两宗盗窃、1宗抢劫的犯罪事实。此外,贺某还交代了自己先后8次使用他人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到东莞市的一些手机店购买手机,用分期付款方式4次成功骗到一家担保公司的贷款7564元。另外4次担保公司审核材料后拒绝贷款,属于作案未遂。

昨日上午,4人在东莞第一法院宣判。其中贺某被认定构成诈骗、盗窃、抢劫三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3人被判有期徒刑11年3个月到12年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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