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理工女厕所杀人案死缓判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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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理工女厕所杀人案死缓判决核准

东莞理工学院女学生上厕所惨遭同校学生敖翔猥亵并杀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敖翔死缓,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敖翔分别于2011年11月20日及11月21日对被害人周某和梁某某(均系东莞理工学院在校女生)强制猥亵;被告人敖翔在猥亵梁某某后,为阻止梁某某呼救及反抗,采用捂嘴、掐颈等手段致梁某某当场死亡。该案引起广泛社会关注。2011年11月23日21时许,敖翔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敖翔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应予数罪并罚其手段残忍,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极刑,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敖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该案刑事判决没有上诉、抗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广东高院核准。广东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

广东高院复核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核准被告人敖翔的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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