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政法干警考试: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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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政法干警考试: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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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即将开始,期中专业综合I会涉及刑法学的相关内容,下面为考生介绍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帮助大家有效备考。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自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

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希望考生能透彻理解以上内容,举一反三,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较为理想的成绩。

2015-09-08 18:11:32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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