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判决一起网络销售非法出版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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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判决一起网络销售非法出版物案件

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对“3.17”李某侵犯著作权判决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自2013年起,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等相关机构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多次购进盗版教材等书籍,并通过其注册的中国考试教材网中国考试书店网海日教育网网站进行销售,从中非法得利,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3月,根据群众举报,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会同李沧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进行了一个月的侦查,初步理顺上述网站的运营模式和人员架构等情况,并锁定了嫌疑人李某及其办公地点。4月,市、区两级文化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李沧分局,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了“3.17李某违法销售盗版教辅教材案专案组,在位于李沧区青山路的办公场所内将李某查获,并当场查获涉嫌盗版图书、光盘多宗。经鉴定,其中的2031册图书和2584张光盘为非法出版物,李某于翌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此后,专案组为补充证据,一方面奔赴北京,调取非法出版物运输的物流信息,并通过物流信息追查李某的上线。另一方面根据李某和其工作人员交代的对外销售的图书大多数是通过支付宝和网银收款的情况,分别奔赴杭州、湖州、衢州等地,调取李某的支付宝账户注册信息和交易记录信息。同时,与两位举报人见面,补充笔录,并将举报人购买的图书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落实证据。在证据补充完毕后,检察机关于20151月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李沧区人民法院于20158月依法作出了判决。

本案是近年来青岛第一次查获以网络方式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案件。20149月,该案被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五部委列为2014年全国第一批督办案件。通过成功破获该案,有力震慑了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净化了出版物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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