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回复 星标
更多
重庆:江津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近日,江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全体人员集中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中有关文化执法的内容 。

会上,逐条学习并研讨了有关文化综合执法相关法规修改的内容:一是对《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修改,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原执法主体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原擅自设立印刷企业的案由修改为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二是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修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原执法主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文化行政部门;删除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案由。三是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修改,删除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案由。四是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修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原执法主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修改为文化主管部门。通过学习,明确了文化执法查处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查处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查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执法主体责任。

会议要求全体执法人员树立行业执法主体意识,主动担负起法律赋予的新职责、新任务,以查禁无证经营为执法重点,及时加强对印刷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检查力度,切实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此帖已被锁定,无法回复
新窗口打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