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4·10”侵权盗版图书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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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4·10”侵权盗版图书案宣判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黄打非公室挂牌督办的石家庄“4·10”侵权盗版图书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查,2014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从他处购得80123册图书并将其存放在西三教综合仓库准备进行销售。经鉴定,其中有高等教育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单位的侵权盗版图书37126均为为侵权复制品,码洋163.16元。

2016-06-24 18:48:17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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