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涉民族宗教历史文化等内容的出版物管理提出八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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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涉民族宗教历史文化等内容的出版物管理提出八项要求

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的要求,429日至56日,新疆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对涉及新疆民族宗教历史文化出版物的专项检查,并对进一步加强涉新疆民族宗教历史文化等内容出版物管理工作提出八项要求。

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加强出版理念引领。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握党和政府对出版工作的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积极策划出版反映各族人民团结奋进、凝心聚力建设美好新疆、追求美好生活的现实题材出版物。

二是加强审读职责,严格履行出版物审读制度。坚持专家审读、政府决策的原则。加强出版前的审核工作,关口前移,对涉疆内容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律进行上架前审读。同时对此类图书的重印、再版加强管理。

三是加强对涉疆民族宗教历史文化以及涉疆内容出版物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按照《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出版物选题申报和审批工作。

四是严格遵守出版物选题申报程序,坚持出版物选题管理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见稿发号制度。同时加强质量检查工作,每年开展出版物质量检查工作时,对上一年度出版的涉新疆历史、民族、宗教内容的社会科学类、文学艺术类选题进行重点检查。

五是坚持先备案审读,再上架销售。严把进货关,建立严格出版物目录审查和发行销售备案等相应制度。对全疆上架及库存图书中涉及新疆民族宗教历史文化题材的图书进行清理检查,对规定范围内的目录重新认真审核。

六是严格落实报刊三级审读的各项要求。自治区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并实行报刊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供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调阅和检查。各报刊主管单位要加强所属报刊的审读工作,定期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交审读报告。

七是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努力提高鉴别能力。各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玩忽职守,不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八是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管理到人、管用、有效。各相关单位要尽快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层层把关,层层签字,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管理制度到人、管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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