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三个办法”进一步完善“扫黄打非”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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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三个办法”进一步完善“扫黄打非”工作机制

为提高扫黄打非查办案件效率,增强扫黄打非效能,激发扫黄打非办案活力,20167月,天津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天津市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案件备案及督办办法》、《天津市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拨付办法》及《天津市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专项治理补助经费申报办法》,进一步完善扫黄打非工作机制,为推进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是着力完善机制,明确案件备案督办、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天津市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案件备案及督办办法》中,指明了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的案件定义,强调了案件备案范围及上报申请督办的要求,规范了案件备案及上报督办的形式。在《天津市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专项治理补助经费申报办法》中,对如何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等,也给予了明确表述。相关办法的出台,使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掌握全市扫黄打非重大案件的查办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等情况,有利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指导重大案件的追根溯源、深入查办,有利于组织推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利用好专项治理这个抓手,落实好扫黄打非重点任务。特别是对大要案的查办能够及时督办跟进,依法强化查处力度,确保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提升扫黄打非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扫黄打非专项经费是财政部门落实有关要求,拨付扫黄打非部门用于开展扫黄打非各项工作的经费。《天津市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拨付办法》、《天津市扫黄打非和文化执法专项治理补助经费申报办法》对申请督办案件的条件量化了标准,对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明确了相关范围,对相关经费补助的拨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相关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扫黄打非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升了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同时也加大了对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案件查办、专项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激发了基层单位开展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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