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自治州通过“四有”机制建设推进基层“扫黄打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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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自治州通过“四有”机制建设推进基层“扫黄打非”工作

2016年以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全面推进基层扫黄打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了有工作台账、有骨干队伍、有推进载体、有制度保障的工作目标。

有工作台账。扫黄打非工作以规范统一、查找方便、真实有效为目标,不断加强工作台账规范化管理,始终坚持不搞花架子,不做假样子,做到各类台账分类建档,档案资料统一存放。

有骨干队伍。在县(市)级层面,加强对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在乡镇(街道)层面,明确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为扫黄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有领导班子、有工作人员;在村(社区)一级,确定支部书记为扫黄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干部积极配合。全面建成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责任网络,加强基层扫黄打非工作力度。

有推进载体。“‘扫黄打非进基层为抓手,有序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整体布局。在县(市)级层面,围绕上级部门提出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设定年度工作目标。建立扫黄打非工作阶段进度通报制度,通过督导检查、通报情况、督促整改三个环节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在乡镇(街道)层面,对县(市)下达的扫黄打非工作任务,尤其是专项整治行动,都做到有工作方案、有推进措施、有责任主体、有完成时限、有验收标准。

有制度保障。在县(市)级层面将扫黄打非工作纳入对乡镇党委和县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惩奖。着力创新农村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机制,不断下移执法工作重心,创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新机制,加强基层部门扫黄打非工作执行力。加强扫黄打非工作监督管理,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为推进基层扫黄打非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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