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出台“扫黄打非”工作问责制度

回复 星标
更多
贵州:贵阳市出台“扫黄打非”工作问责制度

为加强扫黄打非长效管理,进一步解决贵阳全市扫黄打非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出版物市场平稳健康繁荣有序,认真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近日,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并下发了《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度》(以下简称该制度)。

该制度是对贵阳市行政辖区内的党委、政府和各扫黄打非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给全市扫黄打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其问责对象为:各区(市、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市、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扫黄打非工作的同志,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

该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问责:一是不能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扫黄打非工作政策,对文化市场和出版物市场存在的问题不解决,或推诿、拖拉,导致事态扩大、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对上级机关、领导及信访部门交办或督办的举报案件,不认真调查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办结,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扫黄打非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经费无保障,对扫黄打非工作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迟报、漏报或瞒报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是对突发性扫黄打非事件反映不敏感,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是在全市年度扫黄打非工作考评当中排名末位的。

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视情况采取以下问责措施:一是对问责对象酌情实行约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建议组织处理以及其他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凡受到一次问责的地区和单位,取消向全国和全省推荐年度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并在年度扫黄打非考评中予以扣分,同时取消年度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其他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凡因一票否决情况受到问责的地区和单位,年度扫黄打非工作考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中扫黄打非项目得分为零。

此帖已被锁定,无法回复
新窗口打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