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关于深入“扫黄打非”进基层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克州深入开展,扎实推进,呈现出领导重视、加强宣传、认真落实、完善机构、保障经费等特点.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的指导意见》,克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各县(市)也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并协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名义发文建立乡镇(街道)一级“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长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镇(乡)长或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参照县(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相应配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综治办或宣传办),承担“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目前,全州所有乡镇、街道大部分已成立了“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打防结合
一是“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工作小组组长汇报,工作小组组长要切实承担领导责任。二是明确乡镇(街道)一级“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长为本辖区“扫黄打非”工作责任人,并要求各“扫黄打非”办公室建立完善相关的工作责任制等有关制度并上墙,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以农贸市场、巴扎为重点,积极查处政治性、宗教类、暴恐类、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残酷、迷信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并对打字复印店、手机专营店、车站、地摊等进行摸排检查监管,分类登记建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宣传栏、LED屏幕、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扫黄打非”工作的必要性、目的、意义,并对居民和村民进行了广泛宣传,提高“扫黄打非”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州、县(市)文化稽查人员利用巴扎日、“三下乡”等开展出版物鉴别和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并对乡镇街道“扫黄打非”工作责任人及工作人员(联络员)进行简单的培训。
四、加强协调,保障经费
各县(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备人员,强化人员培训,并协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拨付一定的财政作为“扫黄打非”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扫黄打非”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