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积极组织“4•15”案件协调 确保案件进展顺利
8月17日,针对嵩明“4·15”案件移交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云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再次组织省市县3级公检法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专题就“4·15”案件移交工作召开协调会。会议由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新广局副局长李菊芳主持。
会议听取了嵩明县“4·15”专案组案件最新进展的情况汇报和嵩明县检察院案件移交的工作说明。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涉案图书审读报告,相关成员单位汇报了工作进展,并对移交工作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聚焦案件移交过程中专案组提出的9个问题,逐一讨论、逐一协调。最后,会议根据证据固定情况,按照“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实现了3个统一,即统一定罪方向、统一证据移交标准、统一对疑似罪的认识。
8月23日,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再次到嵩明县召集县级公检法部门会议,对案件移交中剩余的6个具体问题进行充分协调。通过让大家面对面交底、交心和交换意见,圆满到达了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目的。通过两次协调,为“4·15”案件的定性提供了依据、为案件审判夯实了基础。形成了各级齐心合力抓落实,具体部门全力推进案件侦办、依法从严从重打处、铲除危害、消除影响,力争快侦、快诉、快判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