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市“3.16”新闻敲诈勒索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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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市“3.16”新闻敲诈勒索案宣判

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渭南“3.16”新闻敲诈勒索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耿某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马某信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王某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自20125月至20155月,被告人耿某创、马某信、王某阳分别以《今日中国论坛》杂志社记者、《西安商报》法制记者、《法制与社会》周刊记者身份在西安市临潼区、渭南市临渭区、高新区等地多次假冒记者,以多种借口敲诈勒索事主。确定犯罪事实11起,诈骗金额共26.8万元以及香烟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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