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无烟环境执法经验交流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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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国家的无烟环境立法工作,2012年底,工信部、卫生部等八部委控烟履约协调机制共同颁布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将防止二手烟危害,创建无烟环境,加快实现室内环境全面禁烟作为规划的主要目标。截止到20134月,多个城市,包括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天津等实施了无烟环境法律。通过总结城市控烟执法工作的经验,希望为拟立法的城市提供可借鉴的立法建议和执法模式,推进出台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的无烟环境法律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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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2013424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主办了“中国城市控烟执法经验研讨会”,会议邀请了目前已立法城市,包括上海、广州、杭州、鞍山、天津和哈尔滨市卫生、教育、食药监、公安、文化、卫生监督等执法部门的领导及一线执法人员、法律专家、公共卫生专家及控烟办的有关人员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对各城市执法的基本情况及工作开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探讨及交流。上海控烟条例生效已三周年,在控烟执法及宣传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上海市健促会作为控烟执法主要协调部门在上海市人大的支持下,调动执法部门的积极性,扎扎实实开展控烟执法工作;广州市成立了控烟办公室,并在广州市条例实施一年后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不再对个人违法吸烟行为实施先劝阻后处罚,而是直接进行处罚,避免了在执法过程中对取证难和处罚难等诸多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12319),充分发挥了公众的监督作用;杭州市将控烟执法工作纳入城市文明建设工作中,在执法中采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执法人员及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实施已近一年,哈尔滨市防烟办作为协调机构,协调多部门建立了常规及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统一了控烟执法投诉举报电话(12320),形成了执法检查投诉机制并建立了一支较为固定的执法队伍;天津市成立了健康促进委员会以协调多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副市长任委员会主任,提高了协调机构的权威性。通过一天的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推动无烟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行动:在法规生效前后,制定全面且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全面无烟法规应该是室内环境全面禁烟;建立多部门协调执法机制,领导协调部门应有足够权力;开展大规模、持续的社会宣传。

通过此次会议,充分了解了各城市控烟执法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详细讨论了目前城市控烟执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挑战,增强了各城市控烟执法的信心和决心。

2015-02-10 15:20:01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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