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遭假新闻戏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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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消息原文:

“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4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律师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

我们不能责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没有错。我们也无法责怪孕妇和家属,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错的是这个扯淡的法律。

我的心哇凉哇凉,作为一名医生,我们改变不了这个扯淡的法律,我们就必须改变自己。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口,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6月23日二审公告后,李芊不服,重新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南京市卫生局、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都无人应答。

如果我们有良心,就为李芊医生叫好,为李芊转起来。也是为这个集体!更是为你自己!!!”

对此消息,今日4时21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新浪官方微博进行了辟谣:114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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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半小时之后,8时04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表了“关于网传医生列车救人被认定非法行医的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1、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未受理过被告为李芊,或任何医生在列车上因救人而引发的诉讼。

2、经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方网站核实,该院没有姓名为李芊的执业医师。

3、网络自由有边界。对恶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者将依法进行追究和制裁。

4、南京两级法院真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在消息被去伪后,某号称医疗行业专业媒体的某机构传播了以“非法行医的李芊在哪里?”一文。此文言辞激烈,讽刺转发的医生没脑子(为了照顾医生们的感受,此处不放原文)。

然而,这一行为引起了医生们强烈不满。一个由北京大学的医学专家、学者联合发起的医疗人士自治组织通过其微信平台对外宣布,已发函强烈要求其对医生和媒体同行公开道歉!此下为节选:

论李芊事件 || 谁把医生逼成“惊弓之鸟”?

在这个互联网信息泛滥的时代,“假新闻”不是常有的事吗?

我们难道就仅仅评论一个新闻到底是真还是假,这就够了吗?

我们是不是更应该反思:为何一个本拥有着丰富知识、冷静头脑、高度判断力的医生群体会出现集体性的近乎疯狂的转发?

这背后释放出来的又是怎样的信号?

温岭血案,东北主任被杀,浙江护士被踢流产,南京护士被打瘫痪,潮州医生被游街示众,长沙医护更被逼下跪……“被他们那样摁在地上打,我当时觉得自己连畜生都不如!”

而新华社26日报道称,长沙伤医事件居然被认定为医患纠纷案,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不予批捕!

在这样的判决前面,谁才是连畜生都不如?

是谁把医生变成了惊弓之鸟?

是谁让医生群体性失去安全感?

是谁在毁了这个民族的道德底线?

医疗圈内,愁云惨淡......

希圈从未苛责医疗媒体同行,但今天我们有必要批评下某些媒体的作为。该事件后,号称医疗行业专业媒体的某机构,先是发微信恶意辱骂同行,“稀里糊涂转假新闻的媒体不是傻子就是恶棍”,后是讽刺“医生疯掉,为啥不动脑子?”希圈已发函强烈要求其对医生和媒体同行公开道歉!

在医生神经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在良心媒体都在转向发出正义的声音的时候,我们应该理解的医生的苦衷,理解医生的不容易,理解这个环境高压给医生带来的群体性影响,也理解部分媒体为医生发言的求之心切!

最后,我们只想说两点:

第一、该新闻虽然为假新闻,但在中国的医疗司法实践中,有没有出现过类似的情况,案件的审判结果又是如何?我们希望了解此领域的专业人士回复希圈告知医疗同仁。

第二、《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明确说明,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医师报

2015-02-14 01:13:05更新过

正序阅读 1# 2014-06-30 08:20

鱼龙混杂的年代,医生不易在于很多患者不懂医,对医生的医疗不能主观去评价;在于医界总有老鼠屎崩出来坏一大锅汤,对这些东西的存在和清理太人性化,各卫视电视常播假药广告,也没见电视台受到处理,钱照收,害人的广告照打;在于我们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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