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孩子!福建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实施办法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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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孩子!福建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实施办法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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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托育机构设置,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和福建省卫健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卫健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简称《标准》)《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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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办法》明确

托育机构设置应当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及发展规律,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发展普惠托育。

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经机构编制、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登记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标准指出,托育机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发展规划、工作基础、人口规模、群众需求、交通环境、社区功能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同时,鼓励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居住、就业集中建成区域和用人单位建设完善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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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还对托育机构的设置要求、场地设施、安全健康、人员规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办法》对托育机构的备案管理、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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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标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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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委人口家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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