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深化“扫黄打非”案件查办及其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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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市深化“扫黄打非”案件查办及其信息报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扫黄打非案件查办及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中央、贵州省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近日,贵阳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扫黄打非案件查办及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扫黄打非案件查办及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

通知对全市扫黄打非案件查办范围进行界定,具体包括:出版物市场案件,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案件;印刷复制市场案件,包括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复印打印、光盘复制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案件;著作权案件,包括侵犯著作权方面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案件;网络案件,包括网络淫秽色情信息、违禁非法有害信息、侵权盗版信息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案件;其他经认定属于扫黄打非领域的案件。

通知要求,所属各市、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出版物市场和印刷复制市场有证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200%,即每年对每个经营户的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并建立健全对市场主体的风险等级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各区(市、县)年度内至少查办5扫黄打非行政处罚案件。城管执法部门要抓好流动商贩、摊主的管理,建立健全散发、销售非法出版物游商档案信息库,规范经营场所。城管执法、文化执法、公安、工商(市场监管)以及社区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定期联合开展对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散发非法广告印刷品的集中整治,并追查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广告印刷品的源头,依法对印制、批销的违法行为人进行立案查处。公安部门尤其是辖区派出所要与文化执法、工商(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迅速、准确、有力地打击查处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内容及非法出版的少儿出版物和有害信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该立案的必须立案,该移送起诉的必须移送起诉。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排查,严查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无照经营户从事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活动,加强与公安、文化执法、城管等部门的联动,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运输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旅客随身物品、托运物品以及货运物品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可疑出版物或携带、运送非法出版物情况立即进行拦截并报告文化执法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查处。网信、网安部门要落实网络信息监管主体责任,发现传播有害信息、涉黄内容的网站、两微一端等,要第一时间封堵、删除并做好正面引导和立案查处工作,加大落地查人的力度。邮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邮政、快递业主体监管责任,组织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好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安全制度,发现可疑出版物或寄送非法出版物情况,立即进行拦截并报告文化执法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查处。公安、检察、法院要进一步落实刑事打击主体责任,依法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扫黄打非刑事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提振威慑力。

通知强调,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不能简单地以口头警告、下发整改通知等处理,必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立案调查处理,该行政处罚的必须要给予行政处罚,该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的必须按规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通知明确,各区(市、县)有关部门查办的扫黄打非案件由各区(市、县)扫黄打非办公室统一上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其查办和报送情况纳入年度扫黄打非工作考评内容;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查办的扫黄打非案件由查办单位直接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其查办和报送情况纳入省里对贵阳市年度扫黄打非工作考评内容。此外,通知还就案件备案、督办、信息报送、经费保障、评选推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6-08-25 17:53:23更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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