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圈主均无法运用避风港原则而合法免责,而是红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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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圈主均无法运用避风港原则而合法免责,而是红旗原则

对了,有一点应该比较明确,若圈子里的内容侵权,无论该侵权内容是不是圈主或副圈主发的,圈主和副圈主肯定无法像115那样能运用避风港原则,而合法免责。而是"红旗原则"。

 

因为 1圈主和副圈主不是网络服务提供者   2他们对圈子进行直接管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著作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

 

 

http://q.115.com/115/53138?start=0&p=all#follow#
【合法免责】为什么种子、数字指纹、地址等很重要

 

 

http://q.115.com/115/53117?p=all#
善意提示部分将来要侵权和营利的圈主。另,【115合法免责】

 

 

115可以免责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第六十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著作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4/01/c_122918269_2.htm

2012-05-27 23:52:28更新过

正序阅读 2# 2012-05-28 17:30

呵呵 好的 谢谢 祝115越办越好!

1# 2012-05-28 09:52

您好,您的观点很不错,对我们也很有帮助,但是可能帖子过于凌乱,建议您以后可以在一个帖子内排版发表。这样看起来会更明了一些,感谢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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