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2年松山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园区各单位:
为营造高新区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我办定于12月10日开始受理2012年松山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受理2012年8月2日以前获得立项的项目配套、奖励、资助和补贴;暂不受理2012年8月2日(含8月2日)以后立项项目(包括资质认定、奖励和活动补贴)。
(二)申请科技专项资金配套的项目必须已经松山湖相关部门推荐或备案。
(三)“科技活动补贴”申请除园区组织活动(见附件)外,必须在“松山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专用业务申报系统”中提前备案。
(四)本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不含人才补贴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请登录松山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专用业务申报系统网址:http://113.105.131.166/ssl/,未注册企业必须先注册并激活账号。
(二)网上申报流程为:登陆→填报申请表并点击提交→资金办形式审查→初审通过提交纸质材料。
(三)对于曾获得园区资助的单位请妥善填写申报系统中“资助项目情况跟踪”一栏,同时,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国家、省、市项目申报备案”。
三、截止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12月21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2月30日。
(二)请各企业将通过网上初审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线装后提交至松山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业务受理窗口(地址:管委会A5栋306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必须在高新区内注册且入驻园区办公。
(二)各申请单位均须提交以下资料:
1、《松山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2、通过当年年检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完税证明。
(三)申请配套类项目还需提交立项单位立项通知或财政资金拨款通知、资金到账凭证、项目合同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类申请按照原《东莞松山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相关规定提交附件材料。
附件:《2012年8月2日前参加管委会组织活动企业清单》.xls
(申报联系人:吴燕华、贾高鹏;联系电话:22891848、22891858;网站技术支持:1892892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