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西县宣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5年8月,王某以“痞子”为呢称创建了“1群,大家聊聊天开心)”和“2群,片片片”的两个微信群。随后,王某又创建了“3群,A8[火][火][火]”,该群成员46人。为了增加3群的活跃度,王某将其他微信群中发布的淫秽视频链下载、复制发布到3群中。截止案发, 王某使用手机在微信群“3群,A8[火][火][火]”中上传、复制淫秽视频71段。
2015年10月30日,陇西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根据“扫黄打非·净网”行动要求,对王某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6年2月24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该案有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远程勘验笔录及勘验检查照片记录表,视听资料淫秽光盘,定西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物证手机等实证。王某在担任微信“3群,A8[火][火][火]”群主期间,为了增加该3群的活跃度,以传播淫秽视频信息为目的,使用手机上传播淫秽视频、复制淫秽视频链接的方式共计传播淫秽视频图片71段,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16年3月4日,陇西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