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提示部分将来要侵权和营利的圈主。另,【115合法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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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提示部分将来要侵权和营利的圈主。另,【115合法免责】

这里做个善意的提醒和提示(主要是给部分圈主),如果将来圈主营利,而涉及到侵权,承担的不仅仅是民事责任,而是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了。

 

如果圈主不营利,即便侵犯版权,承担的只是民事责任,非刑事责任。

 

而115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避风港原则。

 

另:我看过一些案例和说明,假设侵权的内容等,115参与了编辑,推荐、和介绍等等,而非只是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就往往无法免责了。圈主和115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

 

(提到超星,喜欢电子书的朋友应该都不陌生。但大家可能不知道,超星是一边侵权(所谓授权的只是一部分而已)、一边盈利、一边打官司、一边赔小钱(挣大钱)的 呵呵 具体细节应该多数人都不知道。)

 

 http://q.115.com/115/53153?p=all#
正副圈主均无法运用避风港原则而合法免责,而是红旗原则

 

 

http://q.115.com/115/53103?p=all#
发表资源无需回复即可转存???!!

 

 

115可以免责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全文)

 

第六十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著作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4/01/c_122918269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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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1-01-12 字体:大 中 小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508/n2173912/2662026.html

 十、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问题

  除销售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一)以在他人作品中刊登收费广告、捆绑第三方作品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

  (三)以会员制方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收取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四)其他利用他人作品牟利的情形。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508/n2173912/2662026.html

2012-05-27 23:48:01更新过

正序阅读 24# 2012-05-28 17:33

谢谢 祝115越办越好!

23# 2012-05-28 09:50

您好,您研究的很仔细,观点也很中肯,对现在主流网盘的几个公司分析的也很有见地。可能是有这样的一些因素在里面吧,毕竟国内的一些版权法律和意识还是比较差的。但是会和国际上的慢慢接轨的。所以一些声明,规则必不可少。感谢您的意见,祝您生活愉快。

22# 2012-05-27 23:48

呵呵 平时就有积累。

 

http://q.115.com/115/53153?p=all#
正副圈主均无法运用避风港原则而合法免责,而是红旗原则

21# 2012-05-27 23:01

楼主今天是不是研究了一天啊,辛苦了~

20# 2012-05-27 21:37

阿雷底下免责声明的这句一看就挺专业的,不像华为一直标榜人工审核,呵呵 真的很外行(说法盲也行啦)。

 

知识产权条款

迅雷看看对网友上传的视频、文字不进行任何实质异议的审核,迅雷公司对其合法性、非侵权性概不负责。

17# 2012-05-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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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别吓人啊,我现在还不想被请去喝茶,要是进去了,以后咋混啊。。,从建圈开始我就亏损中,人家拿钱邀请我弄论坛我都拒绝了。。。从没赚过钱,删广告帖还被骂,如果说到版权,视听类首当其冲。现在想直接把圈子封闭,弄个隐私圈的功能都木有了,悲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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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关键现在国家对公益和非盈利的共享(包括涉及版权的),都没保护。

 

16# 2012-05-27 20:22

canyunhui

其实你扯怎么多没扯到115现在最大问题上,一个网盘为主的网站,居然想靠SNS方向上市,真心是前途不太光明.国外上市的网站,也并非都要是搜索引擎和SNS交友网站不可.不要谈个人了,哪怕是国家,哪个发展中国家要想在夹缝中获得发展机会,不都是在这些是与非边缘游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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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上市,我们外行拉,比较不是搞企业的。

15# 2012-05-27 20:19

可能不多人注意到我们的一些帖子如底下的,其实就是和著作权(即版权)息息相关的。

 

http://q.115.com/115/52875?start=0&p=all#follow#
【【强烈建议】】秒传的,都不占用每日的离线配额

 

http://q.115.com/115/49048?p=all#
【看115的了;阿雷刚已大动作跟进】磁力链接 Magnet URI 的启发

13# 2012-05-27 19:59

提到超星,喜欢电子书的朋友应该都不陌生。但大家可能不知道,超星是一边侵权(所谓授权的只是一部分而已)、一边盈利、一边打官司、一边赔小钱(挣大钱)的 呵呵 具体细节应该多数人都不知道。

 

提到超星,喜欢电子书的朋友应该都不陌生。但大家可能不知道,超星是一边侵权(所谓授权的只是一部分而已)、一边盈利、一边打官司、一边赔小钱(挣大钱)的 呵呵 具体细节应该多数人都不知道。

 

提到超星,喜欢电子书的朋友应该都不陌生。但大家可能不知道,超星是一边侵权(所谓授权的只是一部分而已)、一边盈利、一边打官司、一边赔小钱(挣大钱)的 呵呵 具体细节应该多数人都不知道。

 

11# 2012-05-27 19:44

115已经全面转型,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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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当说圈子私有化,和删除过去的圈子首页的时候,就已经注意到了。有时候我在笑华为说的人工审核,人工审核下发生的侵权行为和纠纷,就很难免责了。

9# 2012-05-27 19:09

评论| 回应话题

楼主你错了,很多邀请制的圈子,其实是和外面的影视论坛挂钩的,早就圈主是盈利的,只是你道行不够看不出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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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你错了,本帖并不是在论证圈主们当下都无盈利。否则,当下论坛放广告地址也是盈利。

 

8# 2012-05-27 19:06

楼主你错了,很多邀请制的圈子,其实是和外面的影视论坛挂钩的,早就圈主是盈利的,只是你道行不够看不出来而已.

7# 2012-05-27 18:57

我看过一些案例和说明,假设侵权的内容等,115参与了编辑,推荐、和介绍等等,而非只是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就往往无法免责了。圈主和115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

5# 2012-05-27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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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话题复制发表的看起来有点乱,建议以后发表新话题能够编辑整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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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ok 删了复制的部分,以免其他人误会。

 

4# 2012-05-27 18:36

你这个话题复制发表的看起来有点乱,建议以后发表新话题能够编辑整理一下!

2# 2012-05-27 18:26

这样115是不是能规避风险?

1# 2012-05-27 18:26

评论| 回应话题

所以楼主和支持楼主的朋友们,我推荐今后可以考虑关闭在115创建的圈子,自行做个论坛做这些分享,我个人也是100%支持的!

公益事业嘛,越多人来做是越好的!同时楼上的@axv 就别发这些吓唬人了,115已经全面转型,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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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v

不是我吓唬人,因为目前圈主们都不盈利,即便侵犯版权,也不涉及到刑事。反之,必然涉及。是圈主触犯刑法,而非115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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